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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oser+dias

有关性骚扰和诸韵颖的微博,谈谈一个忠实球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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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有这样的想法,那我觉得你也不要继续谈什么法律知识了

事实上,你要谈法律途径,法律途径必然是开放的,哪怕直接拨打110,上海体育局不可能没有机会做处理。当然,你也可以认为报警没用,不如昭告媒体来的有效。

没有什么可想而知的结果,不要一边讲着要法律严惩肇事者,一边说法律不可靠

公布不公布,根本就不是这事的重心,重心请放在为什么人人都觉得不公布就无法解决问题。是无知不知道正当的解决途径,还是确实体制下就是那么暗无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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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峰人 发表于 2012-11-16 19:02
同情是一回事,把这件事闹大是当事球员愿意看到的吗?
哪位女性朋友,喜欢自己被性骚扰的新闻满天飞。

问题是如果不把事情闹大,就不可能得到解决,请问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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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你的理解,如果真到了不靠舆论做不成事情的话,还要法院干什么,还要宪法干什么。 网络暴力同样也是种暴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6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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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Kvitova 发表于 2012-11-16 19:01
这件事情并不是在发生之后立刻就被爆料了。
但这件事情在教练组内部处理得也非常不好,总要不了了之, ...

首先,我强烈处理这件事,但是,不是以这种损伤球员为代价的方式。罪有应得的人受到了惩罚,但是,球员的创伤呢。这里很多人说白了就是所谓的正义卫道士,他们是不管球员受到多大的创伤的,他们只要有戏看就够了,戏不够劲爆,他们还有推波助澜下。他们都是挂着为球员讨公道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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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彭彭鬼 发表于 2012-11-16 19:44
如果你有这样的想法,那我觉得你也不要继续谈什么法律知识了

事实上,你要谈法律途径,法律途径必然是 ...

你最后一句话就已经搓到了点子上了
这就是我需要回复的
民众们畸形的认知 究竟是谁造成的 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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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不认为不公布不解决问题 我也不相信体制下那么暗无天日 运动员文化层次素质不高,认识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理解,需要各方面去改善环境,另外我也不认为所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会一致认为法治社会是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6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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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峰人 发表于 2012-11-16 19:48
首先,我强烈处理这件事,但是,不是以这种损伤球员为代价的方式。罪有应得的人受到了惩罚,但是,球员的 ...

对于举例都能够举出自己妈被强奸了 然后如何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去维权
这么有正义感的法盲 去指责别人披着道德的外衣 何不先看看自己的言论是有多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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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彭彭鬼 发表于 2012-11-16 19:44
如果你有这样的想法,那我觉得你也不要继续谈什么法律知识了

事实上,你要谈法律途径,法律途径必然是 ...

中国的体制“偏好”的是政绩,比如全运会成绩比如奥运会金牌奖牌,还是别的什么比如哪怕是形式上的公平,作为运动员不可能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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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是特殊群体吗? 法律保障不了运动员的权益?还是说体育总局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了? 我朝的法律教导你们自己被侵犯了去告诉媒体来帮你解决吗? 你还知道用鱼死网破,难道两败俱伤是最好的解决手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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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down 发表于 2012-11-16 19:43
恩,你没说错,犯错的是教练,但是队员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自己的利益不也收到了损失?
爆料没有错, ...

对不起,当运动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她们当然有权采取如此鱼死网破的举动。


这个事件的受害者是运动员,这是问题的关键。运动员无论采取怎样的行动维权都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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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当然是必要的,但是维权方式是否也要多多考虑一下。 怎么做才可以能最大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达到目的。 现在是目的是达到了,自己的利益不也受损了。 杀敌一千,自伤八百的,肯定不是一个好的维权方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6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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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传不到位 发表于 2012-11-16 19:46
问题是如果不把事情闹大,就不可能得到解决,请问如何“选择”?

这只是你的理解,如果真到了不靠舆论做不成事情的话,还要法院干什么,还要宪法干什么。
网络暴力同样也是种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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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真不相信天朝的法院, 這些年的事件完全給不了我信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6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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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沙丁胺醇 发表于 2012-11-16 19:48
你最后一句话就已经搓到了点子上了
这就是我需要回复的
民众们畸形的认知 究竟是谁造成的 不言而喻

但是我不认为不公布不解决问题

我也不相信体制下那么暗无天日

运动员文化层次素质不高,认识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理解,需要各方面去改善环境,另外我也不认为所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会一致认为法治社会是空谈。

无知有无知的改进方法,而就目前的处理速度以及处理结果来看,我也不相信如果通过正常的渠道会无法让元凶得到应得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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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峰人 发表于 2012-11-16 19:48
首先,我强烈处理这件事,但是,不是以这种损伤球员为代价的方式。罪有应得的人受到了惩罚,但是,球员的 ...

参见61彭彭鬼最后提到的:为什么人人都觉得不公布就无法解决问题。

我就是其中一员。。。为什么上海体育局在爆料之后才迅速采取了行动,之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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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你又知道发生了什么? 是发生了教练组没收所有队员的通讯工具了,还是限制队员人身自由了? 正当的途径没人阻拦,难道你不靠把自己伤口拉出来给更多的人围观,就没办法让体育总局知道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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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传不到位 于 2012-11-16 20:01 编辑
养峰人 发表于 2012-11-16 19:54
这只是你的理解,如果真到了不靠舆论做不成事情的话,还要法院干什么,还要宪法干什么。
网络暴力同样也 ...

对不起,中国目前的法院有多大能耐,是个什么状况想必你我心知肚明。


出来和稀泥的诸韵颖,不还是律师吗?

再说,诉诸法律本来就是有成本的,运动员为什么不能“选择”一个她们认为成本相对较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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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不是最大我清楚,天朝是个什么样的我也明白。但这不代表法律狗屁不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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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Kvitova 发表于 2012-11-16 19:18
那这位“喝醉了酒,只图一时快感”咸猪手,在做这一切之前,为什么他想不到他的这种行为会导致这后来的一 ...

钓鱼岛事件,打砸抢的就真的是对的吗?
以损害同胞利益,发泄自己的不满,趁火打劫,跟这件多么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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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以去死了,脑瘫啊……还有什么可扯的,钓鱼岛都出来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7 19:24
脑袋被门板夹了么还是被猪踢了?这件事能和钓鱼岛游行打砸抢一个性质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6 23:18
有人說過這是對嗎? 這個類比完全不著邊 公開了事情直接傷害了什麼無辜人? 什麼金錢利益相比起個人權益屁也不是, 一個受過文化教育的人應該支持隊友維護自己, 而不是想之後有沒有贊助,出不出了頭,有沒有人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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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yifuguan 发表于 2012-11-16 19:11
我只想说,以后每次看上海女排的比赛,我就会去想到底是谁被那个了,yy无罪

开个玩笑

尊重某人YY,尊重某人YY还不够,还要公开鼓吹有YY之“人身权利”的言论自由。

也敬佩某人把和稀泥当成是优先律师标准的高论,以及某人不止耻于此,还要质问他人“读过法”没有的大无畏精神。

某人是否想说,某人的YY是受害人最好和稀泥的理由?这能证明什么呢?是受害人选择不和稀泥的悲哀,还是YY无罪的某人所代表的某类人的悲哀?

幸好,某类人也真就是一小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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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峰人 发表于 2012-11-16 19:54
这只是你的理解,如果真到了不靠舆论做不成事情的话,还要法院干什么,还要宪法干什么。
网络暴力同样也 ...

我還真不相信天朝的法院,
這些年的事件完全給不了我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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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信心不代表她完全没用。 等他真没用的时候,你想都不会想到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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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彭彭鬼 发表于 2012-11-16 19:54
但是我不认为不公布不解决问题

我也不相信体制下那么暗无天日

有两个词语 一个叫理想 一个叫空想
十几世纪就拥有非常多的空想家 空想出了很多理想的社会 法制模式
现有的真的是万能的 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窦娥
不过 我的确赞成你的观点 推荐正确合理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利益才是王道
但前提是: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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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传不到位 发表于 2012-11-16 19:56
对不起,中国目前的法院有多大能耐,是各什么状况想必你我心知肚明。

首先,法律不是最大我清楚,天朝是个什么样的我也明白。但这不代表法律狗屁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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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传不到位 发表于 2012-11-16 19:52
中国的体制“偏好”的是政绩,比如全运会成绩比如奥运会金牌奖牌,还是别的什么比如哪怕是形式上的公平, ...

运动员是特殊群体吗?

法律保障不了运动员的权益?还是说体育总局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了?

我朝的法律教导你们自己被侵犯了去告诉媒体来帮你解决吗?

你还知道用鱼死网破,难道两败俱伤是最好的解决手段?

我朝体制还不至于黑暗到我被人骚扰了只有告诉更多的人才能让凶手得到惩罚吧!

遇到坏人坏事,保护自己不重要吗?保护自己就一定要把自己的伤口翻出来让更多的人看吗?

既不相信组织,还期待组织为你去解决问题,是要有多可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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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bloom 发表于 2012-11-16 19:59
我還真不相信天朝的法院,
這些年的事件完全給不了我信心

没信心不代表她完全没用。
等他真没用的时候,你想都不会想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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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峰人 发表于 2012-11-16 20:01
首先,法律不是最大我清楚,天朝是个什么样的我也明白。但这不代表法律狗屁不是。

一个连基本公诉途径都不懂得人 还在这里大谈法律
这究竟是有多奇怪 多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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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Kvitova 发表于 2012-11-16 19:56
参见61彭彭鬼最后提到的:为什么人人都觉得不公布就无法解决问题。

我就是其中一员。。。为什么上海体 ...

之前你又知道发生了什么?

是发生了教练组没收所有队员的通讯工具了,还是限制队员人身自由了?

正当的途径没人阻拦,难道你不靠把自己伤口拉出来给更多的人围观,就没办法让体育总局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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