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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msmay 于 2012-5-29 21:49 编辑
从博弈论的观点,http://www.vbol.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9934LZ一文质疑了假球的可能性,值得探讨。但我认为LZ的分析过程偏简单,结论也略嫌武断。本文愿补充一点分析。
下面的分析和我一直坚持的“无罪推定”原则无关,是“阴谋论”式的假设。作为分析方式,此假设并非禁区。
我的观点:说这场比赛是事先约定假球,逻辑上可以成立;说是“看着打”或“君子协定”的默契球,从逻辑上很难讲得通。(注意,其中的“约定”是指互留把柄,一方可以拿出来威胁另一方的,如果是君子协定,算默契球)
关于我这里默契球和假球的含义,7楼Barry的解释很精要,请先理解。
无论事先约定与否,假设塞国手中没有日本的把柄,那么把时间定格在第四、五局,从日本的角度分析,有两条路。此时日本已经晋级,手握主动权。
a. 真打,从而获胜。(如果有君子协议,这样做就相当于单方面撕毁协议)
好处:
1. 泰国对日本的好感度->+∞.
2. 舆论对于日本坚持公平竞赛原则的褒奖。
坏处:
1. 塞国不满日本。如果是事先有君子协定而日本撕毁,塞国对日本好感度->-∞.
2. 如果事先确有君子协定,塞国跳出来揭发,玉石俱焚。
分析:
遗憾的是,风险2不能成立。试想,如果日本3:1塞国后,塞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跳出来大骂日本背信弃义。且不论塞国这样本身已经在承认自己打假球,关键在于:哪个不脑残的人会相信塞国?塞国这样做会贻笑大方。日本只要义正言辞地说一句:“协议一说纯属输球乱吠,无稽之谈!” 即可。所以,日本根本无需惧怕风险2.
b. 假打,故意放水
好处:
1. 和塞国联姻,甚至今后有机会继续互相作假。
坏处:
1. 泰国对日本的好感度->-∞.
2. 日本自己成为假球的嫌疑人(这是必然的,现实如此,我也这样认为),今后将变成重点怀疑对象。
3. 舆论铺天盖地式地质疑日本打假球,包括关系最密切本国舆论。
4. 由于2,3, 球员教练的心理压力很大,特别是那些参与放水的球员。这会影响球队备战的精神状态。
分析:
好处1尚有疑问。日本和塞国本身不在同洲,碰面的机会较泰国为少;而且两队已成众矢之的(尤其是日本),今后就算再有“互助”机会,是否还敢如此?所以,也可能两队之后假装不认识,各走各的路。这样,好处1也不存在。
两相比较,从日本的利益考虑,我看不出日本选b而弃a的理由。所以我认为,“默契球”或“君子协定”与理不通。
有人用“礼尚往来”解释,说既然塞国送了第三局,日本当然要还个人情,反正不影响自己出现。这种观点既天真又缺乏基本逻辑:如果日本真的这么“仗义”,道德如此“高尚”,何以打假球?如果放水对日本的利益有损,日本有什么理由放水?对于一个人,他可能只讲“哥们义气”,不顾自身利益和基本逻辑;对于一个如此之大的团队,不可能如此。且不论“塞国第三局放水”也是臆测而已。
至于事先约定的假球,逻辑上说得通,但前提是双方互留把柄作为“违约抵押”!互留把柄的风险还是很大的,一旦有证据泄露出去,对于双方基本是灭顶之灾。有人说双方之后可以毁尸灭迹,无从查证。但我认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如果打假球真的都这样安全,世上怎么会有那么多被查出的假球案呢?
所以,事先约定假球逻辑上可能,风险还是很大的。当然,有人认为为了确保自己万无一失进奥运,这个风险可以承受,这是个人观点自由。我表示一定程度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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