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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2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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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ewe 发表于 2012-5-28 20:00
第一,奥运冠军最重要->进奥运最重要->落选赛出线高于一切->在打假球对双方都最稳妥时,打假球是默认选项 ...
很好,我们分歧很明确了。关键就在于:在有犯罪动机、犯罪条件的前提下,预设态度是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
我们都同意“有理由怀疑这是假球”。然后你认为应该以这个假设为基点考虑问题。如果这个假设逻辑上成立,那么就认定其为事实。事实上,此假设逻辑上确实成立,因为双方都有完美的动机——实力接近,互有忌惮,假球对于双方晋级是最稳妥的;同时,也有这样的条件——只要塞国3-2日本双方携手晋级。
如果预设打假球的观点,证据确实很多:第2,4,5局日本队的任何一次失误,以及第1,3局塞尔维亚队的任何一次失误都可以成为证据,因为它们支持这个结果。球员和教练的动作、神态,观众的表现同样可以作为证据。
但是,很抱歉,正如我反复强调的,我完全不同意这个逻辑。我的逻辑是无罪推定,相信你已经明白了——即使双方都有打假球的动机,在没有明确的假球证据的前提下,遵循:假设双方没有打假球->经过分析,逻辑上说得通->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暂时推定没有打假球这条逻辑链。
归根结底,你的意思就是:凡是有犯罪动机和犯罪条件的人,应该假设他犯罪了,除非这个假设逻辑上说不通,或者有足够坚实的相反的证据。对于个人观点来说,这是你的自由。我只是想说我认为这不合理,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
道理前面已经说过了。按这种逻辑,假设你有盗窃的动机(钱)和便利(条件),你又多了一笔不明来源的财富(其实是细水长流的灰色收入),那么我们有理由假设三年前你盗窃了。如果你找不到充分的证据证明三年前你没盗窃(比如不在场证明),那你怎么洗脱罪名?难道你高呼“我没犯罪!”就能洗脱?就算公安不查,周围人都这么思考问题,你觉得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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