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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女生剪出“天价头”: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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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 21: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个普通的大学女生,剪一个普通的学生发型,竟然花了1.2万,这事情说出来也许您不信,可这件事情的的确确发生了。

http://news.qq.com/a/20080401/002806.htm

该文章还说,“其实早在去年12月下旬,商报就接到消费者投诉,该店存在美发天价收费一事。市民费女士本想剪个68元的头,一结账成了5000多元。该店老板说她的消费不算高,在他们店里还有剪头发花一两万元的。同样是接受低价美发项目,结账时变成天价收费,为收钱,店方又使出办卡可以优惠的手段。”

这不是消费欺诈又是什么?我不知道当地被迫掏出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却花在一个头上几千块钱的人是不是太缺乏保护意识,也不知道当地的工商、税务、消费者协会、检察院都在做什么,人民的公仆啊!你们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么?抑或店方所说的“后台”就是这些公检法?

执政不为公、执政不为民,这已经成为了阻碍和谐社会的最主要问题。当这些权力机构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当成所谓的“后台”时,这才是社会的悲哀,人民的悲哀!社会主义国家里,最大的后台难道不应该是人民么?反观现在,人民群众成为了彻头彻底的弱势群体,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官老爷”的批准,否则一事无成。我个人认为,这样的事情所造成的影响,比那些发生在xi zang的打砸抢烧事件更危险,更让人民寒心。

又有报道称:“昨日,本报A10版《保罗国际给俩女生开出“天价头”:1.2万》见报后,工商、物价、税务部门从媒体得到该信息后,立即赶到了该店进行联合 调查。同时该店一位自称是店长的女士把两个女生的巨额消费明细单送到了解放路工商所。而两位女生接受采访时说,“我们签字的明细单上合起来也只有100多元”。”

我不知道工商、物价、税务部门平常都在做什么?非要等到事情发生后才会采取措施么?难道这些事情不是你们时刻都应该掌握的么?我们这个国家的纳税人凭什么就要白白养活你们?就像一些电视节目中经常介绍一些鉴别假货的知识,这些知识为什么要我们消费者自己掌握?这些工作难道不是工商、物价、税务部门所应该做好的事情么?

在其位,谋其事。共产党是一个来自人民的政党,一个服务人民的党。党的职能部门是要服务人民的,是要为人民说话的。
发表于 2008-4-2 22: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俩女的肯定找到大款了~~~ [s:731] [s: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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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 22: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Ying.L于2008-04-02 22:21发表的 :
这俩女的肯定找到大款了~~~ [s:731] [s:736]


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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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08: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这样的天价就拒绝付款!!!
[s:722] [s: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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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08: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头有人”最不服的就是店家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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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0: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个头都没那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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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0: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看不大懂!这种稀奇事都会有?谁愿意这么挨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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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0: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万多的收费理由是什么?干了什么事情要收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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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0: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风的色彩于2008-04-03 10:11发表的 :
这一万多的收费理由是什么?干了什么事情要收这么多钱?
不知道,所以我才觉得莫名其妙,根本就不是欺诈,明显是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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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0: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在郑州,店主是广州人——————————这个店欺客不是一次两次了 [s: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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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0: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空灵于2008-04-02 22:59发表的 :



乱收费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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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1: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一根一根的剪地,我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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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2: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点点点了。。这种太可怕了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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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2: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
不打算去河南了
黑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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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2: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黑了~~~
[s:722] [s: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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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2: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刀俎下的鱼于2008-04-03 10:25发表的 :
发生在郑州,店主是广州人——————————这个店欺客不是一次两次了 [s:731]
呵呵 是去广州打工的河南人开的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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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2: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osaka于2008-04-03 12:32发表的 :

呵呵 是去广州打工的河南人开的店吗


来郑州打工的广州人开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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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2: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osaka于2008-04-03 12:25发表的 :
河南
不打算去河南了
黑店太多



你来过?还是被黑锅?估计你也就是在卖笊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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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4: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抛开其他各种复杂的因素不说,我们单从这2个女生来说。这个报道及后续我这2天正在看。据说这2个女生是警校的,呵呵,更有讽刺意味。不知道她们当时为什么要付钱。当时2人肯定是没有那么多现金的,据说是打电话找同学借凑的。又不是在那个荒郊野外的,就在那么繁华的商业解上,难道拒绝付钱他们会把你杀了。而且是女生,怎么撒泼耍赖都可以的,我惊讶的是她们竟然乖乖的把钱给付了,不知道当中有什么不为人知的情节。1.2万呀,打死我也不会给的,2个傻女子。既然都可以打电话和同学借钱,为什么不把同学都叫去呢,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当时把她们全班,甚至全系,全校的学生都找去,索性把把拆了。当时她们有很多种解决办法,报警,打电话给校方,为什么要选择最懦弱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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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6: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女的还真给 [s: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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