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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排联对运动员转会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支付所在协会和国际排联的转会费,不同水平队伍的运动员出台了不同的标准。
对于世界排名前十二名队伍中的运动员,转会费无限制,国际排联只要求“合理”。明确规定的是第二年转会同一俱乐部,转会费不得超过前一年的75%;第三年转会同一俱乐部,转会费不得超过前一年的50%。第四年转会同一俱乐部,转会费不得超过15000美元或前一年转会费的25%。
其他俱乐部队队员支付所在协会的转会费,前三年每年限制在10000美元。第四年仍转会同一俱乐部队,免收转会费。
对于支付国际排联转会费的标准,凡转会到各级俱乐部,直接或参加推广性质的国际邀请赛或比赛的运动员,每年均需向国际排联交纳2000美元转会费。转会到大学或学院的运动员,如所代表的校队可能参加相类似的国际比赛,每年均需向国际排联交纳1000美元转会费。这项规定将于2007——2008赛季执行。
国际排联还明确指出,当一名运动员在别国居住两年以上,并获得他国国籍就可以改变会籍。但运动员本人必须向国际排联提出正式申请并得到批准方可生效。
转会期限应体现在国际转会表上。如果未注明,转会截止日期为次年4月30日。各接受运动员转会的俱乐部,有义务、有责任于5月15日——10月15日期间将转会运动员放回其所属国家队效力。
国际排联还明确规定了处罚条款,无协会转会表或未按国际排联规定程序办理转会手续就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将受到处罚。该运动员一年内不得参加国际赛事。如果相关协会或俱乐部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样要受到处罚。中国排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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