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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男线:2007年6月14日至7月8日,在江苏省和河南省举行。
二、参加单位:
男子组:获得2006-2007年全国排球联赛前八名的运动队,共8支队参加比赛。(若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则由前八名以后的运动队依次递补)。
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医生1人、主教练1人、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运动员18名(含赛季临时转会运动员)国家队队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队须填写由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印制的“B1”表(运动员名单和官员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传真并寄交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传真:010-87183094)和承办单位(见赛区补充通知)。报名截至日期:女线2006年6月18日;男线2006年5月12日。
2、参赛资格:
(1)参加比赛运动员资格的最后确认,需在比赛开始的24小时前在第一次报名的18名运动员中最后确认12名运动员为参赛运动员,资格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不包括国家队队员);各队须填写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印制的“B2”表(参赛确认名单)在赛前的资格审查时给予确认。
(2)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是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注册资格按《中国排球协会注册参赛的规定》执行。领队、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持中国排球协会所发注册证参赛。
(3)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且须在B1表上加盖医务部门公章。
(4)国家队在训队员回原单位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不受参赛名额限制。
(5)外籍球员:参赛运动队每队可转会2名外籍球员。
(6)允许进行赛季临时转会,转会名额不做限制,转会时间不做限制,中国排球协会对全国大奖赛期间的赛季临时转会不收取转会手续费用,转会费由各相关运动队之间自行协商,但转会协议报排球中心审批;
(7) 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管理委员会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健康证明、保险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保险证明的参赛者,必须由其所代表的单位出具责任担保书。
(8)医生应是持有合法证件的专业医务人员,具有处理紧急内、外伤病的知识和能力。
(二)报到:参赛队在赛前两天到各赛区报到。
四、竞赛办法:
男子组比赛分为四个阶段共七站
第一至三阶段的比赛,根据2006-2007全国排球联赛成绩编排分组,东道主序号为1或2,另外六支队按联赛排名顺序依次编排序号为3-8,即:
第一阶段(第一周星期四-日,6月14-17日):
第一站:1,3,5,7;(备注:队伍名单需在联赛结束时再另行下发通知)
第二站:2,4,6,8。(同上)
第二阶段(第二周星期四-日,6月21-24日):
第三站:1,3,6,8;(同上)
第四站:2,4,5,7。(同上)
第三阶段(第三周星期四-日,6月28日-7月1日):
第五站:1,4,5,8;(同上)
第六站:2,3, 6, 7。(同上)
第四阶段(第四周星期四-日,7月5-8日):
第七站:根据前三阶段总成绩计算前三阶段比赛1-8名的排名,获得比赛前三名的队加东道主队,参加第四阶段的总决赛,最终决出第一至四名。获得比赛5-8名的队不再参加第四阶段的比赛,其名次为并列第五名。
各站均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均进行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成绩进行1-2,3-4名的决赛,决出各站1-4名的排名。
五、成绩计算:
1、每站第一名积4分,第二名积3分,第三名积2分,第四名积1分;
2、若前三阶段总积分相等,则采用计算前三阶段场次积分总和,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若前三阶段总场次积分相等,则采用计算前三阶段总净胜分Z值(总得分/总失分);若前三阶段总净胜分Z值相等,则采用计算前三阶段总净胜局分C值(总胜局/总负局),若C值仍相等,则根据两队或两队以上相互之间最后一场比赛的胜者排名靠前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比赛弃权者所弃权的场次及处罚停赛的场次按0分计算,比赛罢赛者,全部场次按0分计算。
3、各站前三轮比赛,若场次积分相等,则采用计算前三轮总净胜分Z值(总得分/总失分);若前三轮Z值相等,则采用计算前三轮总净胜局分C值(总胜局/总负局),若C值相等,则根据两队或两队以上相互之间最后一场比赛的胜者排名靠前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比赛弃权者所弃权的场次及处罚停赛的场次按0分计算,比赛罢赛者,全部场次按0分计算。
六、奖金:
第四届全国男排大奖赛奖金总数人民币72万元。奖金设置:
A、参赛队均可获得基本奖金人民币2万元B、参赛队每场比赛的胜者获得奖金人民币0.8万元,每场比赛的负者获得奖金人民币0.2万元。
七、竞赛规则
执行国际排联2005-2008年规则。
八、比赛服装和比赛用球
(一)比赛服装:
比赛服装包括运动外套、比赛服上衣、短裤、运动鞋、袜,比赛时各队教练员、运动员的服装,比赛服装必须式样统一,颜色一致,并在“B1”表上注明服装颜色。
1、 队员上衣号码必须是1-18号。
2、 运动员比赛服装上衣胸前和身后中间位置印有号码的颜色与亮度必须与上衣明显不同,身前号码不得少于15厘米高,身后号码不得少于20厘米高,号码笔划宽度至少2厘米。
3、 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
4、 上衣胸前可开发队名和广告,其位置在号码上沿,规格为10厘米×30厘米。
5、 比赛服装统一使用露友牌专用运动服装装备。
(二)比赛用球: MIKASA牌(型号MV200)比赛用球。
九、管理委员会:
全国排球大奖赛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代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对比赛行使监督权和指导权,管委会的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监督与管理,其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裁判员:
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的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辅助裁判人员由各赛区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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