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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其实就是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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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11: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结婚的双方,主动追求者就是嫖娼;被动的接收者就是卖淫;互相一见钟情者就是偷情。

一、妓女是计件工资。
  妻子是计时工资。


妓女和妻子都是劳动者。
妓女需要根据每天接受了多少数量的临时“丈夫”来获得报酬。
妻子需要根据唯一的“嫖客”喜爱自己多久来获得报酬。
卖淫,这是一种劳动。当然,有的形势下,这是一种很不光彩的劳动,比方妓女。
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是多劳多得,不劳不得。
劳动,最光荣。
劳动可以为社会创造价值,劳动可以为自己解除烦恼,劳动可以体现自己的生存意义,劳动可以获得报酬。
我们经常把劳动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其实,更有一种生命本质的需求的劳动,那就是精神服务的劳动和生理服务的劳动。
劳动,最显性的特点就是获得报酬。
妓女需要按照市场规律对自己的劳动进行价格调节。这个价格体现了价值。包括:国民经济状况、人均收入标准、政治形势、治安状况、个人的工作质量、市场占有率、劳动风险性等等。由于她们属于高危作业,她们索要的价格,还会按照客人的讨价还价水准、对客人的感觉甚至感情进行浮动,甚至对那些经常关照她们生意的人可以进行批发价格运作。她们无意之中作了经济学大师。
妻子的劳动则不同。妻子需要对自己的劳动场所进行绝对审慎的推理判断,近乎于赌博。常言道“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其实,妻子在“嫁”的时候,就是在选择入门一个行当!她需要用自己的一生作赌注,能否在“嫁”之后,得到宽松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劳动报酬,轻松的服务精神。因为,法律规定,她一旦签署了劳动合同,她必将可能对自己的服务对象从业终生!哪怕她要改行,她要转业,她也要在该行或者转业的前夜,服务她的唯一的客人。虽然现代观念导致婚姻破裂的个案比比皆是,但是,在比例上,还是微乎其微的。于是,她就必须考虑她和她所服务的对象需要保持多久的雇佣关系,每个小时或者没个年头的劳动报酬是多少。即便她有格外的劳动能力,但是,在婚姻的劳动中,她没有合法的、合理的、和情的从事第二职业的理由。
二、妓女是公有的妻子。
  妻子是私有的妓女。

《共产党宣言》里有一段精辟的论述:“我们的资产阶级并不满足于无产阶级把自己的女人和女儿供他们使用,更不用说公开的嫖娼了。他们在互相引诱对方的妻子中找到了主要的乐趣。”就是在已经获得一个妓女之后的残有的好奇心态,促使企图占有另外更多的妓女的猎奇表现。但是,不论如何,自己已经获得的,就会珍藏起来,看护起来,完整的闭锁了,是绝不肯于允许变成公用的了。
妓女则不同,只要她不是出于自愿,那么,她就不是谁的唯一所属。她们所谓的“从良”,只不过是她们打算服务了最后一个嫖客而已。
妓女是一夜性,是一夜情。
和妓女在一起,可以按照前文所述,按照小时计价。也可以通宵达旦。甚至可以按照批发价格被“包二奶”。这里面,“奶”的意思,就很明显了含有“妻子”的成分。不然,“一奶”是谁?既然“一奶”是妻子,那么,“二奶”理所当然就是副职的“妻子”。类推,情人就是“临时工”;妓女就是“民工”。可是,我们看到了太多的妻子继承了配偶的财产甚至地位——打工者继承了老板的一切!
如果说“妓女是一夜性,是一夜情”,那么:
——妻子是3000夜性,是3000夜情。(按照2次性交/周平均计算,一生厮守的婚姻伴侣进行的有效性交次数)
他们的共同点都是向男性提供性欲和精神的短暂满足机会。
唯一的区别:1、就是次数的多少;2、再就是妓女在今天为你服务的时候,明天,可能就为另一个人服务。而妻子,可以今天为你服务了,明天不再坚持为你服务,但是,她绝不可以在闲暇的空余时间为另一个人服务。
试想:如果妓女私有化了,每个人只能有一个妓女服侍;妻子社会公用花了,却可以从事很多人的性服务,那么,“妻子”也就于是成立为普遍的贬义概念,“妓女”也就成立为普遍的褒义概念了。
那么,一对并不和谐的夫妻之间,在感觉激情的时候依旧可以“做”,而在“做”的时候,得到了肉体特别是精神的满足。然而,“做”了之后哪?一如既往的相互冷淡,形如陌路人。这和嫖客嫖妓的时候尽情的发泄,买单之后各奔东西,有什么更多的区别哪?
男人,都是“消费者”。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的概念就是“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可是,这种“消费者”并没有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整的保护。——谁看见过嫖客为了嫖资或者服务质量投诉于“3.15”?谁见到过丈夫为了妻子的性冷漠或者外遇找到“消协”?
三、妓女是分期付款的。
  妻子是分期还贷的。

婚姻之前,恋爱就是等同于妓女之间的抢客。
客人到手之后,基本她们之间是不能够分享的。这不同于野兽获得猎物之后的共餐。
在获得猎物之后,她就要独占、炫耀、考验、剥夺。
妓女,多数是遵守行业道德规范的,她们明码标价,不存在短斤缺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行为。但是,妓女,作为一个群体,她们获得的报酬,她们获得的名分,根据各自所需要,有所不同。
比如:
普通的妓女需要的是现金、首饰。于是,她们只不过拿到了价格标签的价格就可以心满意足。
高级的妓女需要的是名分、同时获得金钱。她们要求她们的客人给她更多的上镜机会,给她更多的女一号机会,她们付出了无论是妓女还是妻子都可以也都应该付出的一切,她们当然就要求活的既得利益。如果客人不完成约定,不遵守游戏规则,她们就要曝光“圈子”黑幕,作为对客人违约责任的惩罚。
最高级的妓女则需要社会地位、社会名位。她们准备征服男人——从一个服务地位变成被服务地位。她们的妇女解放意思极端的强烈,她们要把妇女解放从口号转到行为。于是,很多最高级妓女可以直接从酒楼的包间走进法院的审判官座位上面,走到机关、企业的管理层次,甚至还要管理知识分子。——她们通过征服男人而征服了世界!
这些,都可以分期分批地交付款项。甚至可以在保证信誉的前提之下进行赊账。只要最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关要约与承诺,就不算做是违约。
妻子,却需要首先被她的客人霸占了她的全部,从人身、精神、行为、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甚至素质。霸占者,必然要付出霸占的代价。于是,客人就用自己的一生来归还欠妻子的账目,进行分期贷款。很多无能为力的无产者们,就被妻子们索债,利滚利,高利贷压迫了贫穷的贷款人。
四、妓女是非法的。
  妻子是合法的。

风姿绰约,谈吐清雅,有林下之风的女子,甚至富翁的妻子,更甚至富翁女子,也是在有了合法的卖淫之后,留恋非法的卖淫形式的。不管是婚外恋、一夜情、性和钱的交易。
美国洛杉矶一名因为业余时间卖淫而被捕的高学位女子,她饱含真情地对媒体诉道:“我热爱我的顾客,热爱我的工作,从每次交易当中,我收获的不仅仅是金钱,更有身心的愉悦。每当看见我的顾客心满意足地离开,一股巨大的幸福感和成就感就会从我心底油然而生……。”
就好比妻子真诚的对社会宣称:“我热爱我的丈夫,热爱我的家庭,在每一次操持家务并且亲身感受从中获得温馨的回报的时候,我最大的感觉就是看到这个家庭兴旺之后导致对我的承认的那种喜悦。”
许多社会舆论认为,由于女性在整体上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其中的一部分女性不得不卖淫,这就是被剥削。义士们呐喊着要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地位。保护的办法,却违背了女人的真实意思。义士们禁止了她们用妓女的形式赚得金钱、发泄性欲,只保留了做妻子形式的唯一的通道。
那么,从来就没有出轨的丈夫,和一个还没有结婚而且总是光顾同一个妓女的嫖客之间,究竟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哪?
五、妓女是隐蔽的。
  妻子是公开的。

演艺圈子。大家都知道谁知道谁是谁的名誉妻子。但是,谁知道谁是谁的地下妻子?如果没有狗仔队行使了本来不属于他们的“侦查权”,不仅仅劳苦大众,就连桃色新闻的主角的配偶都不知道自己的配偶刚刚正在别人的怀抱里死去活来的快乐呻吟。——因为,她们不敢!
其实,针对合法与不合法,还是有很多操作技巧的。比方:J女士,嫁给了A男士,几天之后甚至第二天就离婚,再加给了B君,第二天之后依旧离婚,又加给了C,还是第二天,离婚,嫁给了D先生……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公民一旦结婚,婚姻状况必须维持多久,这样,就把那些本来不敢公开的嫖娼运用了合法的手段干预进行公开。——不是有很多官员借着婚丧嫁娶机会暴敛财物吗?
这样,利用婚姻做出来的实际卖淫,需要付出来比直截了当的卖淫更高的成本。但是,这种成本只不过高出来一个“登记”的费用,外加一个办理合法卖淫手续的时间和精力。但是,他们同时也等于参加了保险。也相当于向法律交纳了保护费。
妻子可以被男人拿出来作为自己的装饰物。妻子可以出现在任何公开的、不公开的场所,可以名正言顺的在任何人面前被介绍,哪怕旁边就是男人的情人或者曾经嫖过的妓女的哀怨的眼神。
好妻子更可以被故意拿出来作为男人的炫耀,好像好妻子的成立,是男人的价值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六、妓女是劳模。
  妻子是官僚。

妓女如果不能够苦练性技巧基本功,既是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不敬业。妓女的服务,不让顾客舒服,顾客可以让她的生意惨淡,让她“失业”,让她更长的时间更大程度的不舒服。
妓女具有危机感,所以,对自己从事的事业就有了责任感。她们敬业,宁肯为那些自己并不喜欢甚至十分讨厌的服务对象付出肉体、笑容、情感……她们宁肯牺牲自己的休息甚至身体,日夜操劳,鞠躬尽瘁。
妻子则不同。妻子和婚姻一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这种婚姻就是一纸交易合同。她们甚至还有优越于男性的外界条件,比如妇联、妇女保护组织等等,她们已经很明确自己正在受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一样的保护。虎豹伤害了农家的牲畜,政府可以给与经济赔偿,但是,你不可以运行“正当防卫”手段。同样,如果在妻子对你进行了冷战,你对妻子回报以惩罚,那么,作为弱者形象的妻子就可以通过舆论、法律、党纪、政纪等等途径对你进行更为强烈的攻击。
有了这种保障,作为性服务者的妻子,就有了惰性思维、惰性行为,更有甚者,企图不劳而获,还要执掌大权。她们像机关的官僚们一样,对社会精英们指挥着她们自己并不懂得的事业。
婚姻是捆绑式的销售,包括售后服务。
婚姻是约定的性服务的质量品质。如果男性“举不起”,那么,女性可以维护自己,以“无性婚姻”、“婚内无感情”、“实际分居”等理由要求离婚。然而,如果女性性冷漠,那么,男性根据自己的生理需要和心理要求,对女性稍微有一些强迫,女性则可以诉讼“婚内强奸”。或者偷漏税,


——尾声:离婚了,而且比如林黛玉的扮演者陈某,出家了,就是从良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4-19 11: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结婚的双方,主动追求者就是嫖娼;被动的接收者就是卖淫;互相一见钟情者就是偷情。

一、妓女是计件工资。
  妻子是计时工资。


妓女和妻子都是劳动者。
妓女需要根据每天接受了多少数量的临时“丈夫”来获得报酬。
妻子需要根据唯一的“嫖客”喜爱自己多久来获得报酬。
卖淫,这是一种劳动。当然,有的形势下,这是一种很不光彩的劳动,比方妓女。
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是多劳多得,不劳不得。
劳动,最光荣。
劳动可以为社会创造价值,劳动可以为自己解除烦恼,劳动可以体现自己的生存意义,劳动可以获得报酬。
我们经常把劳动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其实,更有一种生命本质的需求的劳动,那就是精神服务的劳动和生理服务的劳动。
劳动,最显性的特点就是获得报酬。
妓女需要按照市场规律对自己的劳动进行价格调节。这个价格体现了价值。包括:国民经济状况、人均收入标准、政治形势、治安状况、个人的工作质量、市场占有率、劳动风险性等等。由于她们属于高危作业,她们索要的价格,还会按照客人的讨价还价水准、对客人的感觉甚至感情进行浮动,甚至对那些经常关照她们生意的人可以进行批发价格运作。她们无意之中作了经济学大师。
妻子的劳动则不同。妻子需要对自己的劳动场所进行绝对审慎的推理判断,近乎于赌博。常言道“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其实,妻子在“嫁”的时候,就是在选择入门一个行当!她需要用自己的一生作赌注,能否在“嫁”之后,得到宽松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劳动报酬,轻松的服务精神。因为,法律规定,她一旦签署了劳动合同,她必将可能对自己的服务对象从业终生!哪怕她要改行,她要转业,她也要在该行或者转业的前夜,服务她的唯一的客人。虽然现代观念导致婚姻破裂的个案比比皆是,但是,在比例上,还是微乎其微的。于是,她就必须考虑她和她所服务的对象需要保持多久的雇佣关系,每个小时或者没个年头的劳动报酬是多少。即便她有格外的劳动能力,但是,在婚姻的劳动中,她没有合法的、合理的、和情的从事第二职业的理由。
二、妓女是公有的妻子。
  妻子是私有的妓女。

《共产党宣言》里有一段精辟的论述:“我们的资产阶级并不满足于无产阶级把自己的女人和女儿供他们使用,更不用说公开的嫖娼了。他们在互相引诱对方的妻子中找到了主要的乐趣。”就是在已经获得一个妓女之后的残有的好奇心态,促使企图占有另外更多的妓女的猎奇表现。但是,不论如何,自己已经获得的,就会珍藏起来,看护起来,完整的闭锁了,是绝不肯于允许变成公用的了。
妓女则不同,只要她不是出于自愿,那么,她就不是谁的唯一所属。她们所谓的“从良”,只不过是她们打算服务了最后一个嫖客而已。
妓女是一夜性,是一夜情。
和妓女在一起,可以按照前文所述,按照小时计价。也可以通宵达旦。甚至可以按照批发价格被“包二奶”。这里面,“奶”的意思,就很明显了含有“妻子”的成分。不然,“一奶”是谁?既然“一奶”是妻子,那么,“二奶”理所当然就是副职的“妻子”。类推,情人就是“临时工”;妓女就是“民工”。可是,我们看到了太多的妻子继承了配偶的财产甚至地位——打工者继承了老板的一切!
如果说“妓女是一夜性,是一夜情”,那么:
——妻子是3000夜性,是3000夜情。(按照2次性交/周平均计算,一生厮守的婚姻伴侣进行的有效性交次数)
他们的共同点都是向男性提供性欲和精神的短暂满足机会。
唯一的区别:1、就是次数的多少;2、再就是妓女在今天为你服务的时候,明天,可能就为另一个人服务。而妻子,可以今天为你服务了,明天不再坚持为你服务,但是,她绝不可以在闲暇的空余时间为另一个人服务。
试想:如果妓女私有化了,每个人只能有一个妓女服侍;妻子社会公用花了,却可以从事很多人的性服务,那么,“妻子”也就于是成立为普遍的贬义概念,“妓女”也就成立为普遍的褒义概念了。
那么,一对并不和谐的夫妻之间,在感觉激情的时候依旧可以“做”,而在“做”的时候,得到了肉体特别是精神的满足。然而,“做”了之后哪?一如既往的相互冷淡,形如陌路人。这和嫖客嫖妓的时候尽情的发泄,买单之后各奔东西,有什么更多的区别哪?
男人,都是“消费者”。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的概念就是“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可是,这种“消费者”并没有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整的保护。——谁看见过嫖客为了嫖资或者服务质量投诉于“3.15”?谁见到过丈夫为了妻子的性冷漠或者外遇找到“消协”?
三、妓女是分期付款的。
  妻子是分期还贷的。

婚姻之前,恋爱就是等同于妓女之间的抢客。
客人到手之后,基本她们之间是不能够分享的。这不同于野兽获得猎物之后的共餐。
在获得猎物之后,她就要独占、炫耀、考验、剥夺。
妓女,多数是遵守行业道德规范的,她们明码标价,不存在短斤缺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行为。但是,妓女,作为一个群体,她们获得的报酬,她们获得的名分,根据各自所需要,有所不同。
比如:
普通的妓女需要的是现金、首饰。于是,她们只不过拿到了价格标签的价格就可以心满意足。
高级的妓女需要的是名分、同时获得金钱。她们要求她们的客人给她更多的上镜机会,给她更多的女一号机会,她们付出了无论是妓女还是妻子都可以也都应该付出的一切,她们当然就要求活的既得利益。如果客人不完成约定,不遵守游戏规则,她们就要曝光“圈子”黑幕,作为对客人违约责任的惩罚。
最高级的妓女则需要社会地位、社会名位。她们准备征服男人——从一个服务地位变成被服务地位。她们的妇女解放意思极端的强烈,她们要把妇女解放从口号转到行为。于是,很多最高级妓女可以直接从酒楼的包间走进法院的审判官座位上面,走到机关、企业的管理层次,甚至还要管理知识分子。——她们通过征服男人而征服了世界!
这些,都可以分期分批地交付款项。甚至可以在保证信誉的前提之下进行赊账。只要最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关要约与承诺,就不算做是违约。
妻子,却需要首先被她的客人霸占了她的全部,从人身、精神、行为、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甚至素质。霸占者,必然要付出霸占的代价。于是,客人就用自己的一生来归还欠妻子的账目,进行分期贷款。很多无能为力的无产者们,就被妻子们索债,利滚利,高利贷压迫了贫穷的贷款人。
四、妓女是非法的。
  妻子是合法的。

风姿绰约,谈吐清雅,有林下之风的女子,甚至富翁的妻子,更甚至富翁女子,也是在有了合法的卖淫之后,留恋非法的卖淫形式的。不管是婚外恋、一夜情、性和钱的交易。
美国洛杉矶一名因为业余时间卖淫而被捕的高学位女子,她饱含真情地对媒体诉道:“我热爱我的顾客,热爱我的工作,从每次交易当中,我收获的不仅仅是金钱,更有身心的愉悦。每当看见我的顾客心满意足地离开,一股巨大的幸福感和成就感就会从我心底油然而生……。”
就好比妻子真诚的对社会宣称:“我热爱我的丈夫,热爱我的家庭,在每一次操持家务并且亲身感受从中获得温馨的回报的时候,我最大的感觉就是看到这个家庭兴旺之后导致对我的承认的那种喜悦。”
许多社会舆论认为,由于女性在整体上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其中的一部分女性不得不卖淫,这就是被剥削。义士们呐喊着要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地位。保护的办法,却违背了女人的真实意思。义士们禁止了她们用妓女的形式赚得金钱、发泄性欲,只保留了做妻子形式的唯一的通道。
那么,从来就没有出轨的丈夫,和一个还没有结婚而且总是光顾同一个妓女的嫖客之间,究竟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哪?
五、妓女是隐蔽的。
  妻子是公开的。

演艺圈子。大家都知道谁知道谁是谁的名誉妻子。但是,谁知道谁是谁的地下妻子?如果没有狗仔队行使了本来不属于他们的“侦查权”,不仅仅劳苦大众,就连桃色新闻的主角的配偶都不知道自己的配偶刚刚正在别人的怀抱里死去活来的快乐呻吟。——因为,她们不敢!
其实,针对合法与不合法,还是有很多操作技巧的。比方:J女士,嫁给了A男士,几天之后甚至第二天就离婚,再加给了B君,第二天之后依旧离婚,又加给了C,还是第二天,离婚,嫁给了D先生……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公民一旦结婚,婚姻状况必须维持多久,这样,就把那些本来不敢公开的嫖娼运用了合法的手段干预进行公开。——不是有很多官员借着婚丧嫁娶机会暴敛财物吗?
这样,利用婚姻做出来的实际卖淫,需要付出来比直截了当的卖淫更高的成本。但是,这种成本只不过高出来一个“登记”的费用,外加一个办理合法卖淫手续的时间和精力。但是,他们同时也等于参加了保险。也相当于向法律交纳了保护费。
妻子可以被男人拿出来作为自己的装饰物。妻子可以出现在任何公开的、不公开的场所,可以名正言顺的在任何人面前被介绍,哪怕旁边就是男人的情人或者曾经嫖过的妓女的哀怨的眼神。
好妻子更可以被故意拿出来作为男人的炫耀,好像好妻子的成立,是男人的价值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六、妓女是劳模。
  妻子是官僚。

妓女如果不能够苦练性技巧基本功,既是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不敬业。妓女的服务,不让顾客舒服,顾客可以让她的生意惨淡,让她“失业”,让她更长的时间更大程度的不舒服。
妓女具有危机感,所以,对自己从事的事业就有了责任感。她们敬业,宁肯为那些自己并不喜欢甚至十分讨厌的服务对象付出肉体、笑容、情感……她们宁肯牺牲自己的休息甚至身体,日夜操劳,鞠躬尽瘁。
妻子则不同。妻子和婚姻一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这种婚姻就是一纸交易合同。她们甚至还有优越于男性的外界条件,比如妇联、妇女保护组织等等,她们已经很明确自己正在受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一样的保护。虎豹伤害了农家的牲畜,政府可以给与经济赔偿,但是,你不可以运行“正当防卫”手段。同样,如果在妻子对你进行了冷战,你对妻子回报以惩罚,那么,作为弱者形象的妻子就可以通过舆论、法律、党纪、政纪等等途径对你进行更为强烈的攻击。
有了这种保障,作为性服务者的妻子,就有了惰性思维、惰性行为,更有甚者,企图不劳而获,还要执掌大权。她们像机关的官僚们一样,对社会精英们指挥着她们自己并不懂得的事业。
婚姻是捆绑式的销售,包括售后服务。
婚姻是约定的性服务的质量品质。如果男性“举不起”,那么,女性可以维护自己,以“无性婚姻”、“婚内无感情”、“实际分居”等理由要求离婚。然而,如果女性性冷漠,那么,男性根据自己的生理需要和心理要求,对女性稍微有一些强迫,女性则可以诉讼“婚内强奸”。或者偷漏税,


——尾声:离婚了,而且比如林黛玉的扮演者陈某,出家了,就是从良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4-19 11: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结婚的双方,主动追求者就是嫖娼;被动的接收者就是卖淫;互相一见钟情者就是偷情。

一、妓女是计件工资。
  妻子是计时工资。


妓女和妻子都是劳动者。
妓女需要根据每天接受了多少数量的临时“丈夫”来获得报酬。
妻子需要根据唯一的“嫖客”喜爱自己多久来获得报酬。
卖淫,这是一种劳动。当然,有的形势下,这是一种很不光彩的劳动,比方妓女。
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是多劳多得,不劳不得。
劳动,最光荣。
劳动可以为社会创造价值,劳动可以为自己解除烦恼,劳动可以体现自己的生存意义,劳动可以获得报酬。
我们经常把劳动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其实,更有一种生命本质的需求的劳动,那就是精神服务的劳动和生理服务的劳动。
劳动,最显性的特点就是获得报酬。
妓女需要按照市场规律对自己的劳动进行价格调节。这个价格体现了价值。包括:国民经济状况、人均收入标准、政治形势、治安状况、个人的工作质量、市场占有率、劳动风险性等等。由于她们属于高危作业,她们索要的价格,还会按照客人的讨价还价水准、对客人的感觉甚至感情进行浮动,甚至对那些经常关照她们生意的人可以进行批发价格运作。她们无意之中作了经济学大师。
妻子的劳动则不同。妻子需要对自己的劳动场所进行绝对审慎的推理判断,近乎于赌博。常言道“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其实,妻子在“嫁”的时候,就是在选择入门一个行当!她需要用自己的一生作赌注,能否在“嫁”之后,得到宽松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劳动报酬,轻松的服务精神。因为,法律规定,她一旦签署了劳动合同,她必将可能对自己的服务对象从业终生!哪怕她要改行,她要转业,她也要在该行或者转业的前夜,服务她的唯一的客人。虽然现代观念导致婚姻破裂的个案比比皆是,但是,在比例上,还是微乎其微的。于是,她就必须考虑她和她所服务的对象需要保持多久的雇佣关系,每个小时或者没个年头的劳动报酬是多少。即便她有格外的劳动能力,但是,在婚姻的劳动中,她没有合法的、合理的、和情的从事第二职业的理由。
二、妓女是公有的妻子。
  妻子是私有的妓女。

《共产党宣言》里有一段精辟的论述:“我们的资产阶级并不满足于无产阶级把自己的女人和女儿供他们使用,更不用说公开的嫖娼了。他们在互相引诱对方的妻子中找到了主要的乐趣。”就是在已经获得一个妓女之后的残有的好奇心态,促使企图占有另外更多的妓女的猎奇表现。但是,不论如何,自己已经获得的,就会珍藏起来,看护起来,完整的闭锁了,是绝不肯于允许变成公用的了。
妓女则不同,只要她不是出于自愿,那么,她就不是谁的唯一所属。她们所谓的“从良”,只不过是她们打算服务了最后一个嫖客而已。
妓女是一夜性,是一夜情。
和妓女在一起,可以按照前文所述,按照小时计价。也可以通宵达旦。甚至可以按照批发价格被“包二奶”。这里面,“奶”的意思,就很明显了含有“妻子”的成分。不然,“一奶”是谁?既然“一奶”是妻子,那么,“二奶”理所当然就是副职的“妻子”。类推,情人就是“临时工”;妓女就是“民工”。可是,我们看到了太多的妻子继承了配偶的财产甚至地位——打工者继承了老板的一切!
如果说“妓女是一夜性,是一夜情”,那么:
——妻子是3000夜性,是3000夜情。(按照2次性交/周平均计算,一生厮守的婚姻伴侣进行的有效性交次数)
他们的共同点都是向男性提供性欲和精神的短暂满足机会。
唯一的区别:1、就是次数的多少;2、再就是妓女在今天为你服务的时候,明天,可能就为另一个人服务。而妻子,可以今天为你服务了,明天不再坚持为你服务,但是,她绝不可以在闲暇的空余时间为另一个人服务。
试想:如果妓女私有化了,每个人只能有一个妓女服侍;妻子社会公用花了,却可以从事很多人的性服务,那么,“妻子”也就于是成立为普遍的贬义概念,“妓女”也就成立为普遍的褒义概念了。
那么,一对并不和谐的夫妻之间,在感觉激情的时候依旧可以“做”,而在“做”的时候,得到了肉体特别是精神的满足。然而,“做”了之后哪?一如既往的相互冷淡,形如陌路人。这和嫖客嫖妓的时候尽情的发泄,买单之后各奔东西,有什么更多的区别哪?
男人,都是“消费者”。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的概念就是“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可是,这种“消费者”并没有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整的保护。——谁看见过嫖客为了嫖资或者服务质量投诉于“3.15”?谁见到过丈夫为了妻子的性冷漠或者外遇找到“消协”?
三、妓女是分期付款的。
  妻子是分期还贷的。

婚姻之前,恋爱就是等同于妓女之间的抢客。
客人到手之后,基本她们之间是不能够分享的。这不同于野兽获得猎物之后的共餐。
在获得猎物之后,她就要独占、炫耀、考验、剥夺。
妓女,多数是遵守行业道德规范的,她们明码标价,不存在短斤缺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行为。但是,妓女,作为一个群体,她们获得的报酬,她们获得的名分,根据各自所需要,有所不同。
比如:
普通的妓女需要的是现金、首饰。于是,她们只不过拿到了价格标签的价格就可以心满意足。
高级的妓女需要的是名分、同时获得金钱。她们要求她们的客人给她更多的上镜机会,给她更多的女一号机会,她们付出了无论是妓女还是妻子都可以也都应该付出的一切,她们当然就要求活的既得利益。如果客人不完成约定,不遵守游戏规则,她们就要曝光“圈子”黑幕,作为对客人违约责任的惩罚。
最高级的妓女则需要社会地位、社会名位。她们准备征服男人——从一个服务地位变成被服务地位。她们的妇女解放意思极端的强烈,她们要把妇女解放从口号转到行为。于是,很多最高级妓女可以直接从酒楼的包间走进法院的审判官座位上面,走到机关、企业的管理层次,甚至还要管理知识分子。——她们通过征服男人而征服了世界!
这些,都可以分期分批地交付款项。甚至可以在保证信誉的前提之下进行赊账。只要最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关要约与承诺,就不算做是违约。
妻子,却需要首先被她的客人霸占了她的全部,从人身、精神、行为、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甚至素质。霸占者,必然要付出霸占的代价。于是,客人就用自己的一生来归还欠妻子的账目,进行分期贷款。很多无能为力的无产者们,就被妻子们索债,利滚利,高利贷压迫了贫穷的贷款人。
四、妓女是非法的。
  妻子是合法的。

风姿绰约,谈吐清雅,有林下之风的女子,甚至富翁的妻子,更甚至富翁女子,也是在有了合法的卖淫之后,留恋非法的卖淫形式的。不管是婚外恋、一夜情、性和钱的交易。
美国洛杉矶一名因为业余时间卖淫而被捕的高学位女子,她饱含真情地对媒体诉道:“我热爱我的顾客,热爱我的工作,从每次交易当中,我收获的不仅仅是金钱,更有身心的愉悦。每当看见我的顾客心满意足地离开,一股巨大的幸福感和成就感就会从我心底油然而生……。”
就好比妻子真诚的对社会宣称:“我热爱我的丈夫,热爱我的家庭,在每一次操持家务并且亲身感受从中获得温馨的回报的时候,我最大的感觉就是看到这个家庭兴旺之后导致对我的承认的那种喜悦。”
许多社会舆论认为,由于女性在整体上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其中的一部分女性不得不卖淫,这就是被剥削。义士们呐喊着要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地位。保护的办法,却违背了女人的真实意思。义士们禁止了她们用妓女的形式赚得金钱、发泄性欲,只保留了做妻子形式的唯一的通道。
那么,从来就没有出轨的丈夫,和一个还没有结婚而且总是光顾同一个妓女的嫖客之间,究竟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哪?
五、妓女是隐蔽的。
  妻子是公开的。

演艺圈子。大家都知道谁知道谁是谁的名誉妻子。但是,谁知道谁是谁的地下妻子?如果没有狗仔队行使了本来不属于他们的“侦查权”,不仅仅劳苦大众,就连桃色新闻的主角的配偶都不知道自己的配偶刚刚正在别人的怀抱里死去活来的快乐呻吟。——因为,她们不敢!
其实,针对合法与不合法,还是有很多操作技巧的。比方:J女士,嫁给了A男士,几天之后甚至第二天就离婚,再加给了B君,第二天之后依旧离婚,又加给了C,还是第二天,离婚,嫁给了D先生……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公民一旦结婚,婚姻状况必须维持多久,这样,就把那些本来不敢公开的嫖娼运用了合法的手段干预进行公开。——不是有很多官员借着婚丧嫁娶机会暴敛财物吗?
这样,利用婚姻做出来的实际卖淫,需要付出来比直截了当的卖淫更高的成本。但是,这种成本只不过高出来一个“登记”的费用,外加一个办理合法卖淫手续的时间和精力。但是,他们同时也等于参加了保险。也相当于向法律交纳了保护费。
妻子可以被男人拿出来作为自己的装饰物。妻子可以出现在任何公开的、不公开的场所,可以名正言顺的在任何人面前被介绍,哪怕旁边就是男人的情人或者曾经嫖过的妓女的哀怨的眼神。
好妻子更可以被故意拿出来作为男人的炫耀,好像好妻子的成立,是男人的价值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六、妓女是劳模。
  妻子是官僚。

妓女如果不能够苦练性技巧基本功,既是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不敬业。妓女的服务,不让顾客舒服,顾客可以让她的生意惨淡,让她“失业”,让她更长的时间更大程度的不舒服。
妓女具有危机感,所以,对自己从事的事业就有了责任感。她们敬业,宁肯为那些自己并不喜欢甚至十分讨厌的服务对象付出肉体、笑容、情感……她们宁肯牺牲自己的休息甚至身体,日夜操劳,鞠躬尽瘁。
妻子则不同。妻子和婚姻一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这种婚姻就是一纸交易合同。她们甚至还有优越于男性的外界条件,比如妇联、妇女保护组织等等,她们已经很明确自己正在受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一样的保护。虎豹伤害了农家的牲畜,政府可以给与经济赔偿,但是,你不可以运行“正当防卫”手段。同样,如果在妻子对你进行了冷战,你对妻子回报以惩罚,那么,作为弱者形象的妻子就可以通过舆论、法律、党纪、政纪等等途径对你进行更为强烈的攻击。
有了这种保障,作为性服务者的妻子,就有了惰性思维、惰性行为,更有甚者,企图不劳而获,还要执掌大权。她们像机关的官僚们一样,对社会精英们指挥着她们自己并不懂得的事业。
婚姻是捆绑式的销售,包括售后服务。
婚姻是约定的性服务的质量品质。如果男性“举不起”,那么,女性可以维护自己,以“无性婚姻”、“婚内无感情”、“实际分居”等理由要求离婚。然而,如果女性性冷漠,那么,男性根据自己的生理需要和心理要求,对女性稍微有一些强迫,女性则可以诉讼“婚内强奸”。或者偷漏税,


——尾声:离婚了,而且比如林黛玉的扮演者陈某,出家了,就是从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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