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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俄罗斯对待公民生命的态度为何如此之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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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7: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的死法不同,身后享受的哀荣也很悬殊。死得轻于鸿毛的充其量是举家的悲哀,而那些死得重于泰山者则可能引导举国的伤悲。所以,从古至今,但凡能享受国哀礼遇者,要么是政治上的明星,要么是为国捐躯的民族英雄。现代社会,人的尊严开始受到尊重,越来越多的国家不仅为平民百姓的不幸遇难表示出恻隐之心,而且给予他们身后莫大的哀荣。各种形式的全国哀悼日,可谓是这类悼念的极致形式了。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期间,中国政府为遇难的近10万同胞举行三天的全国哀悼日,让我们由衷感受到了作为中国公民应有的尊严。现在,俄罗斯的一家夜总会着火了,百余人葬身火海,俄罗斯总统宣布为这些遇难者举行统一的全国哀悼活动,这有点出乎我们的意料。不错,即便按照梅德韦杰夫所怒斥的那样,这起火灾事故属于“严重犯罪行径”,“除了用‘犯罪’这个词,我们无法找到其他词语来形容这一事件。”但就事故的性质来看,遇难者死于在娱乐场所参与的娱乐活动,其死亡价值很难说多大,死亡本身也未必高尚,能让国家为他们举行全国哀悼日,在我们的逻辑框架内,确然有些不可思议。所以,中国有网友不无感慨:“晕,俄罗斯再怎么说也是个大国呀,总统怎么这么没见识?才死了这么点子人就举国哀悼了?”有网友表示出困惑:“去耍也能被全国哀悼啊?”当然,也有人乐于解惑:“人家国家尊重公民。”
为什么在我们看来虽死得悲惨但未必有价值的夜总会火灾遇难者们,俄罗斯愿意以国家的名义,要求全体国民为其进行哀悼,而在我们这里,除了汶川大地震开创了全国哀悼日的先河后,类似的礼遇就不见了?是我们没有事故吗?是我们的事故性质不够严重,连犯罪的级别都达不到吗?显然不是。远的不说,不久前黑龙江鹤岗矿难,发生在停产整顿期间,顶风违规开采,造成重大死亡事故,煤矿责任人的所作所为不算犯罪?鹤岗矿难后没几天,几个地方的矿难就相继发生,煤炭中的“血液海平线”又升高了。可是,没见地方政府想过给死难者举行区域性质的哀悼活动,也没见中央政府大手笔地给遇难矿工举行全国哀悼日,甚至连斥责这是犯罪的勇气都没有。中国矿工在做人的尊严方面,连俄罗斯“娱乐至死”的人们都不如,这就有点耐人寻味了。
发表于 2009-12-11 20: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中国好像不兴全国哀悼日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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