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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大学生找到工作喝酒庆祝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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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10: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一大学生找到工作喝酒庆祝猝死

     武汉晚报12月20日报道 “不管是谁,都替他感到婉惜。”昨日,来自十堰的读者兰明强向本报反映,刚刚找到理想的工作单位,弟弟兰明良却在一次庆祝活动后猝死。

     兰明良系湖北一所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大四学生。本月,他与一所著名的省重点高中签约,令同学们羡慕不已。据兰明强介绍,16日中午,学校老师打电话通知家属,称其弟弟酒后身亡,请立即赶到武汉善后。

     据事后了解,兰明良是14日签约的,15日晚,他便和几名同班同学在餐馆吃饭庆祝,四人喝了2斤多白酒。9点多被同学架回寝室,因床铺在书桌上方,大家无法将兰明良弄上去,就帮他打了一个地铺。次日10时许,有同学发现其身体冰凉,已无呼吸。

     110和120相继赶到寝室,警方初步鉴定是酒后猝死。校方自认没有赔偿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会给2万元安葬费。对此,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认为,共同饮酒的同学对兰明良没有尽到照顾的责任,校方亦存在管理方面的疏忽,均有赔偿责任。

http://news.163.com/09/1220/02/5QUMR49700011229.html
发表于 2009-12-20 11: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真是乐极生悲阿
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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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11: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饮酒的有啥责任?校方有啥责任?
都是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啊,不会喝不会不喝少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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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11: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明显是个人行为,为啥还要让学校负责?
简直就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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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0 11: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真不知道那些律师是长什么脑袋的,说的都是一些脑残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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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11: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了人家的钱,当然要替别人说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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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13: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工作只是职业生涯的一个开端而已,用得着那么兴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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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17: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怜,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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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17: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可怜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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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20: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呢??????不就一份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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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21: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乐极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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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0 21: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真是可怜啊
喝啤酒就好了嘛,干嘛还非得喝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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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21: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专业很难找工作撒
他能进省重点高中
是应该高兴
不过喝酒  就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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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21: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酒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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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22: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4人2斤多白酒能算很多么 其次 人家为啥有义务照顾你 请问有啥关系呢 无聊的一群人哦 不知道悠着点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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