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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一琳:期待人民的公判(想不到她还这么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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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20: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上官一琳博客:爸爸的官司,明天就要开庭了,漫长痛苦的5个月,现在回忆起来都历历在目,从去年12月18日第一次为爸爸的事面见石院长和田英平(急诊科主任),到12月21日呈递给石院长“至二院的公开信”,永远忘不了是12月29日那天的院方口头答辩,田主任拿着一份突如其来的重症护理记录单,竟然说爸爸拍完CT是好好的,完全本末倒置,说一些凭空捏造的话…… 那天,妈妈伤心欲绝,声泪俱下,他竟然可以狞笑着说:“不服,你们去法院告去吧”1月7号,拿着这份二院的最后回复,我许久没说出话来……

一、患者以急性脑血管病症就诊、无急性心肌梗塞的证据(心电图、临床表现),行脑CT查无误。

二、患者脑CT检查结束后十五分钟出现心肌梗塞,我院对患者心梗的诊断、治疗符合医疗常规。

三、 我院无医疗差错,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一条就公然写道:“患者以急性脑血管病症就诊”!!普天下的兄弟姐妹,我们拍着自己的良心问问!有哪个心梗复发的病人会以脑血管病症就诊?

    回复函上写着无心梗的证据,我想请问大家,全国哪所三甲医院,心梗复发的病人,只凭一份心电图就确诊为急性脑血管症状??爸爸送入院后8:52拍的第一份心电图,直到1小时16分钟后,10:08在妈妈强烈要求下才拍的第二份,心电图显示已经大面积心梗;从爸爸入院到最后溶栓近2个小时的时间,已经太晚了,爸爸的血液已经不再流动,输液的液体都滴不下去了……全国哪一个专家或是医生敢自报姓名地声称这中间不存在问题!!!

王荣英心里很明白由于自己的误诊,拖延了抢救时间,致使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她做贼心虚,撕改病历。据有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现实中,医疗纠纷出现以后,许多情况并不仅仅是医院领导在主导病历的修改,反而很多情况是主治医师为自我解脱主动修改病历。这时候,应当根据其主观恶性,区分主从犯,以达到惩戒的效果。

我们期待人民的公判!
发表于 2010-5-28 21: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她的博客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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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00: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医院完全不敢相信 以后直接不要去医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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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17: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可怜,希望她可以胜诉,那些丑恶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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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23: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孩子 当年还是八一的希望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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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23: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孩子怎么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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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00: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当初陈忠和很看好上官一琳,说她是未来中国女排的希望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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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09: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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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00: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没想到再见到这个名字居然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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