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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圣城少爷 于 2009-5-13 19:21 编辑
对于国家队14人参赛名单的问题, 自去年便争论不断...但至今仍有很多朋友对其表达的精神以及FIVB具体实施办法不甚了解...现在再对这个问题做一个解释:
FIVB 对已生效的2009-2012年排球新规则有明文规定,即:
"每个国家代表团的成员总数应控制在18~20名, 其中包括运动员12~14名、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名、队医/理疗师1名、陪练/技术统计1名; 随队记者1名。"
12~14名运动员的配置方案共有5种, 可供代表队根据需要确定:
a) 12名常规球员 (共12名)
b) 11名常规球员 + 1 名特殊防守球员 (共12名)
c) 10名常规球员 + 2名特殊防守球员 (共12名)
d) 11名常规球员 + 2名特殊防守球员 (共13名)
e) 12名常规球员 + 2名特殊防守球员 (共14名)
笔者注:
A方案一直在1999年前被FIVB认可, 全部代表队执行的的硬性规定. 特殊防守球员产生后, 这套方案基本绝迹;
B方案 和 C方案是1999-2008年间, 通常采用的球员配置方案, 代表队参赛名单限制在12人。2009-2012周期内,仍可沿用;
D方案规定了“13人参赛名单”的组合形式;
E方案规定了“14人参赛名单”的组合形式;
每个国家代表队的国家大名单 (人数不得超过19人) 必须在距离赛会开始6个月前呈报FIVB备案, 此时无需指定出特殊防守队员的具体人选;
每个国家代表队的参赛名单 (人数控制在12~14人之间) 必须在距离首场比赛开始20天前向FIVB确认.
在每项赛会的注册确认截止日后的30个日历日内为延迟注册期, 此间代表队需支付500美元的罚金以完成注册....超过30个日历日后, FIVB将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注册、备案、确认申请.
总结出来就一句话:每个球队参加某赛会的球员名单最终会确定为:12人、13人或14人(名单如超出12人,其中必须含有2名特殊防守队员,即:Liber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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