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开放注册
楼主: 只最爱女排

天津恒大事件发生的图片1(包括矿泉水瓶):图片已更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6 08: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NBA也只是允许观众干扰一下队员罚篮,哪有干扰教练布置战术安排的?!还用激光笔照射外援的眼睛,难道胜负真的重要到需要不择手段的获取?那比赛还有什么意义呢?不懂天津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6 09: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7连冠啊  可耻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6 09: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下手要狠点 直接拽下来摔死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6 10: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激光棒射中眼睛可大可小,你們是這樣待客?有哪場nba比賽射罰球時用激光射人家?

哪有人用銅鑼去直接干擾人家的教練的指導,你拿一場nba比賽的案例來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6 23: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激光棒射中眼睛可大可小,你們是這樣待客?有哪場nba比賽射罰球時用激光射人家?

哪有人用銅鑼去直接 ...
Barry 发表于 2011-1-26 10:13



   
没错,用激光确实不对,对部分球迷激进的做法,大部分理性的天津球迷也不会赞同,就想足球里的津京德比一样,坚决反对互相砸车啊等等过激行为。

但我想说的是,这不构成红衣人动手打人(或是动手抢球迷的锣鼓)的理由,咱们不能做私人判官!!!虽然我们离真正的法制社会还有一定距离,但我们的社会还是有法可依的,夸张点举个例子,孩子在学校被人打了,你可以找学校找老师找对方家长,甚至报警,但你不能说气不过,就以牙还牙,拿把刀子把人家给捅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6 23: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不管之前天津的球迷怎么干扰客队了,用锣鼓也好,用口哨也好,这是主场,红衣人凭什么打人!!!

...
风的泪 发表于 2011-1-26 01:58



那水瓶本是砸像那个红衣人的,没在现场,不要断章取义,红衣人的做法引得在场球迷群情激奋,都看不过去了,有钱有势就牛啊,就能随便打人啊,太势力了吧!!!!

我本身坚决发对私人判官的这种做法,所以也并不赞成以暴制暴用水瓶报复人家,对于误伤恒大队员更是过意不去,是意外。

我的意思是,不管怎样,人家利用合理的主场规则主场优势,你看不下去,就打人家啊!!!!玩不起啊简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6 23: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用激光确实不对,对部分球迷激进的做法,大部分理性的天津球迷也不会赞同,就想足球里的 ...
xavier_li 发表于 2011-1-26 23:24



   别装13了,天津相声就这水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6 23: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水瓶本是砸像那个红衣人的,没在现场,不要断章取义,红衣人的做法引得在场球迷群情激奋,都看不过 ...
xavier_li 发表于 2011-1-26 23:30


动手打人肯定不对,不过,您理解的“合理的主场规则”是什麽呢? 请道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6 23: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动手打人肯定不对,不过,您理解的“合理的主场规则”是什麽呢? 请道来。
难忘当年 发表于 2011-1-26 23:39



就是动用一切合法的手段,为自己的球队造势!!!!

重申一下,我也极力发对用激光笔照眼睛,因为这会对眼睛造成伤害!!不可否则,有些球迷很激进,那里的球迷都如此,都有一小部分另类,就像臭名昭著的英国足球流氓一样。

我不认为敲锣打鼓为自己的主场造势,为自己的球队摇旗呐喊有什么不可以的,南非的呜呜组啦也没有被国际足联禁止带入球场啊,反而成为南非的一大特色。

否则大家都跟看{-屏-|-蔽-}克一样看排球,那还分什么主客场啊,您说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6 23: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水瓶本是砸像那个红衣人的,没在现场,不要断章取义,红衣人的做法引得在场球迷群情激奋,都看不过 ...
xavier_li 发表于 2011-1-26 23:30

这两队谁更玩不起很明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6 23: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vytt 于 2011-1-27 00:05 编辑

现在JF已经把矛头指向全国媒体,说媒体都被收买了,回过头看看最早的报道,号称球迷被打啥啥的第一时间冲到大家的面前,看来JF的马屁不好拍啊

至于17楼的,您倒是义正言辞,那同理,JF丢矿泉水打球员,拿绿光照客队队员眼睛,恶意人身攻击,算是哪门子的理直气壮,自认正义?这是合理主场优势?且不说已经有现场媒体和天津球迷曝光这位被打“英雄”的缘由,即便他确实及其无辜,关恒大队员什么事,借题发挥向全国观众暴露恶劣行径就是你们的血性?那好,敢做就要敢当,不过这个话我说出来都觉得好笑,这种正常的事我怎么可以拿来期望JF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6 23: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难忘当年 于 2011-1-27 00:07 编辑
就是动用一切合法的手段,为自己的球队造势!!!!

重申一下,我也极力发对用激光笔照眼睛,因为 ...
xavier_li 发表于 2011-1-26 23:47


排球与足球不同,需要更加良好的室内环境与赛场合理的秩序,才能更好地保证赛事顺利进行。

我觉得,如果我国的联赛和赛区相当时间以来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则出台和约束,允许有这样不守赛场秩序的情况出现,那么难免会影响到排球的健康发展。

不过,您反对某些球迷的过激做法,我很赞的,但我认为并不是“哪里的球迷都如此”都闹到如此地步,动用这么些“合法手段”为自己的球队“造势”。同时,我也反对动手打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6 23: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动用一切合法的手段,为自己的球队造势!!!!

重申一下,我也极力发对用激光笔照眼睛,因为 ...
xavier_li 发表于 2011-1-26 23:47



    是啊,敲锣打鼓到妨碍球队布置战术是没什么不对,楼主是否鼓励各队球迷对对手采取高音贝噪音干扰?这种属于合法造势?你看多足球啦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7 00: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谁玩不起,谁输不起呢?

拿对大镲干扰对方主教练指挥,还跑到对方教练席后面,真有脸!
然后还狂躁地探出半个身子、置自己安全不顾……还好没摔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7 00: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场高喊“恒大道歉”,侮辱性口号一个又一个,就这样还敢说是一小撮另类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7 00: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场高喊“恒大道歉”,侮辱性口号一个又一个,就这样还敢说是一小撮另类的人?
叶不知秋 发表于 2011-1-27 00:04



    现在报道很多,“恒大道歉”是现场最文明的口号了,此前是“恒大傻*”,万人大合唱啊,不过JF说了,全国媒体都被收买,千里迢迢到天津主场黑天津去滴,所以看电视的没资格说,因为你没到主场,你被电视骗了还自己心理阴暗就等着当JH,去主场的呢更没资格说,说天津球迷不好的都是被恒大收买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7 00: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动用一切合法的手段,为自己的球队造势!!!!

重申一下,我也极力发对用激光笔照眼睛,因为 ...
xavier_li 发表于 2011-1-26 23:47



    乌拉拉被相当部分球迷和球员反感也被相当部分比赛禁止这是事实吧,何况那是在开放的足球场,不是排球场,再说你见那个乌拉拉跑到人球队教练耳朵后面吹的,法律是在约束的前提下保障自由,这个约束就是你所谓的自由不能妨碍到别人的自由,锣鼓喧天可以,只要不影响比赛勉强算是合法,特意跑到人家教练背后妨碍别人的战术布置就是妨碍了别人的比赛,你所谓的合法手段就已经没有了合法的前提,别跟我们说警察不抓不算违法,既然来说合法,就搞清楚法律是什么再来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7 00: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足球多大的场地啊,还是露天的
排球室内场地,锣鼓喧天,说好听点热闹,不好听就是噪音。
而且故意跑到别队教练席后干扰别人的比赛布置,算哪门子的合理。

坛子里的视频都能看到好多天津“球迷”都在喊恒大s13,某些人视而不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7 09: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rry 于 2011-1-27 09:13 编辑
就是动用一切合法的手段,为自己的球队造势!!!!

重申一下,我也极力发对用激光笔照眼睛,因为 ...
xavier_li 发表于 2011-1-26 23:47


用激光和噪音直接干擾對手的暫停布陣就已經過火了,這不是造勢,激光射人可以構成蓄意傷人。

排球跟足籃的本質有別,拿足球那套搬在排球不合適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7 21: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出口”不安全。一旦发生踩踏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开放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VBOL.cn (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0496号 )

GMT+8, 2024-11-17 08:48 , Processed in 0.187253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