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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管理组

杭州飙车案结案了,谭家获赔1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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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11: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遗照蛮不错[s: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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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09: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被这样放大在公众视野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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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18: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的报纸报道说
按照 交通肇事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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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1: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肇事最多应该判7年的,应该还有违章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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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5 11: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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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1: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种坐享其成完全没有责任心的人应该多判几年好好教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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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1: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工头醉驾撞死5人续:孕妇家属可能获赔百万
2009-07-05 03:10:32 来源: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南京) 跟贴 570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记者获悉,南京包工头醉驾撞死5人案5名死者的赔付商谈工作已经结束,江宁区政府先行垫付赔付资金。在车祸中遇难的孕妇其讲述可能将获得上百万的赔偿。有相关人士称包工头的财产是否足够赔付仍不能确定。

  扬子晚报7月5日报道 昨日,记者采访南京江宁有关人士获悉,对“6·30”惨祸中遇难的5位逝者的赔付商谈工作已经结束,江宁区政府分别与逝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付资金由江宁区政府先行垫付,条件成熟后再向肇事者张明宝追偿。这位人士并未透露具体数额,但赔偿5位逝者家属的总数额与本报先前计算的差不多,可能在200万元 -250万元之间。

  赔偿一律按上限算

  昨日在江宁区殡仪馆,负责沈萍一家善后处理的工作小组一位同志说:对沈萍家属的赔偿已经达成协议,因为知道是政府先行垫付,家属也很通情达理,并没有在赔偿数额上有过多要求。沈萍的儿女说,“即使给我1000万又有什么用,妈妈没了要钱有什么用”,他们都是说的这些话,根本不在意赔偿数额,我们听了很难受。

  这位同志有些沉痛地向记者说,尽管谈到这个数字显得有些冷酷,但赔付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赔多少钱都无济于事。这个赔偿,主要是安定家属的生活,抚慰他们的精神创伤,弥补他们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进行司法程序到兑付赔偿,尚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考虑到这些家庭有的在外地,又痛失亲人,从人道主义出发,政府垫付了这些赔偿款,免去了他们的奔波之苦。

  这次赔付工作,有个总的原则,就是就高不就低,基本从上限来加以赔付。赔偿金额和死者的年龄、职业、户籍所在地、城镇人口还是农村户口和需要扶养的人数等条件有关,比如沈萍,她在2006年5月即从高邮来南京居住,其户口一直在高邮,如果按照高邮当地的收入水平来赔付,就会偏低。但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政府部门考虑到她在南京已经生活了好几年,以及这次的赔付原则,最后是按照南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来计算。

  孕妇夫妻家人可能获赔百万

  具体赔付数额到底有多少,这恐怕也是一些读者关心的事情,因为这毕竟多多少少对于逝者家属能够起到一些实际作用。记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算了一下,南京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3123元,沈萍今年48岁,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那么按照这个标准,死亡赔偿金就是46万多元,再加上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数额应在50万左右,其他人比如逝者老汪,由于年龄大一点等其他因素,可能稍低一点。该同志说,沈萍家的赔偿数额他不太清楚,当时是由小组其他工作人员谈的,他听说是四五十万元。康伟东和郑琳这对遇难者和他们未出世的宝宝一家的赔偿额可能在百万左右,不知道有没有考虑没出世的宝宝这个因素。不过大家都唏嘘不已,这对年轻人把希望都带走了,剩下4个老人可怎么办啊!

  张明宝可能没那么有钱

  昨日下午,记者又从江宁有关人士处获悉,目前政府已经和所有遇难者家属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具体金额并未透露,如果按照上述那位同志的听闻,5位逝者家属总的赔偿额可能在200万元-250万元,跟本报此前预估的差不多。赔偿协议达成后,将很快给付。这些支付的赔偿款,将在今后对张明宝的案件审理后,从其相应的财产中划出补偿政府。

  此前曾经有网友在网上说张明宝有不少财产,记者就此询问了江宁一位参与此事善后处理的人士,这位人士表示他并未听说张明宝有很多财产,他的钱够不够赔付,也是个问题。

  “再多的钱,也换不回那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也抚不平亲友们心中的伤痛。我们只是希望,肇事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而身体与心灵受伤的人们,早点脱离这噩梦,回归正常的生活。”一位逝者的亲友如是说。 (本文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裴睿 梅建明 陈迪晨)



马路杀手必须要严惩,否者灾难只是正常结果。。
扪心自问,如此冤枉的丢了性命令人恐怖,5条生命的代价才是7年监狱,这不得不说是生命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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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6: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个更惨啊
成形的胎儿都被撞出来了[s: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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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5: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仇富 但是起码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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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01: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罪名之争

检方起诉:交通肇事罪

死者家属:应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被告:对指控的交通肇事罪无异议

量刑区别

交通肇事罪:如果没有发生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庭审:死者家属称最大遗憾是罪名

记者获悉,西湖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诉。对驾车肇事致谭卓死亡的事实及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被告人胡斌及其辩护律师没有异议。

庭审结束后,谭卓的父亲谭跃告诉记者,他认为最大的遗憾还是罪名。之前杭州市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提请检方逮捕的时候,曾引发网络较大的争议。谭卓家属聘请的律师认为,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但是罪名的问题没有在法庭上进行辩论。

据记者了解,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有很大不同。前者如果没有发生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如果发生了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辩护律师认为,胡斌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好,积极进行赔偿,以及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因此为他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

据参加庭审的人士告诉记者,公诉人和受害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都认为,应该对胡斌从重处罚。在法庭上,胡斌否认事发时他跟同伴进行了飙车,公诉人认为其认罪态度不好,不能从轻处罚。

法庭最后没有当庭宣判。(大洋网-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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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7: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隔壁,判了只是三年,关键是能否在里面呆足三年呢。。。。。三个月吧。。。。。。
谭的父母应该以杀死坚壁的全家为后半生的终极目标。。。。。。。
妈的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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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0 17: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年是考虑到他有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这在刑事判决上会减刑很多
再加上他一来不是故意杀人,二来没有肇事逃逸
所以三年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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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7: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老希望出现一些被媒体左右影响司法定性的案件的出现呢?
中国的司法独立,还很遥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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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7: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处3年??那么不知错的人,那么傲慢的人,中国就是人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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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8: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处3年??那么不知错的人,那么傲慢的人,中国就是人多啊~!
loy 发表于 2009-7-20 17:58





傲慢不是加重刑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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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8: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老希望出现一些被媒体左右影响司法定性的案件的出现呢?
中国的司法独立,还很遥远啊
刀俎下的鱼 发表于 2009-7-20 17:53


是个好问题,应该再问中国的司法定性为何如此不受待见?
三问,中国的司法量刑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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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8: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ww156 于 2009-7-20 10:10 编辑

杀个人就判三年?
.....
“辩护律师认为,胡斌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好,积极进行赔偿,以及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因此为他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

我们的刑法原则中有提到
3、刑法适用平等等原则: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状况、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一律平等的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上一视同仁,不应有所区别对待,依法惩处。

3年? =我飙车改装车撞死人因为我家有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加我小学时候表现出色以及主动自首...
法律就这么赤果果的qj着我们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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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8: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个好问题,应该再问中国的司法定性为何如此不受待见?
三问,中国的司法量刑是否合理?
bluesky12 发表于 2009-7-20 18:00



嘻嘻,希望有认识美国、法国、英国等学习法律的人士,一起来讨论下这个案件在这些法律健全完备的国家会如何定性,然后再来讨论一下中国法律定性不受待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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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8: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多少钱都没有用
应该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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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8: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
我们的司法是谁在嘪?
谁建设当然首要照顾是谁的利益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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