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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进化梦

药家鑫判决结果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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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9: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死的人还不死,活着也是一种折磨~
在他恶从胆边生,漠视他人生命那刻起,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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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9: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死的人还不死,活着也是一种折磨~
在他恶从胆边生,漠视他人生命那刻起,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叶不知秋 发表于 2011-4-22 19:07



    西安张显:告诉大家:药家鑫死刑几乎已定;药家目前活动相当积极;南方ZM于4月5日与我谈过近4个多小时,劝说我们不杀药家鑫,遭到断然拒绝,我们回答是:不是我们要杀他,是法律要杀他!该报某位记者打着所谓人性,取缔死刑的幌子为药家鑫近于,我既收到电话,也收到了短信,当然坚决的态度得到的是他的狂吠! 原文转发(8368)|原文评论(4070)


这是受害人代理人在围脖上写的,不知道南方周末这个报纸为什么要保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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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9: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的人已经无法挽回。何不给活着的一次机会呢。才21岁,他的生命就要结束。
谁都有亲人。血浓于水。
死刑 ...
molierel 发表于 2011-4-22 16:38



    留着继续祸害人间么何况这已经并不仅仅一个案件这么简单了,法律效力,公信力,公权力都受到极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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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9: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肖雪慧 老师的说法:1,即使废除死刑,也不能以药家鑫免死为开端!这个案子目前呈现出对法律放肆调戏的势头,2,看到的一幅邝飚漫画:药家鑫的激情八刀没扎在张妙身上,扎在法律身上了!


这是欧阳奋强在围脖上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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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9: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就不能废除,以现在社会的开化程度废了死刑就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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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8: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就他那个情节还算是自首?!MG,我不理解。此人不杀无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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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09: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采访 很惊讶 这个孩子,。,,,平时最爱的是买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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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0: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是一审,估计申诉之后会改变的。
当然本人希望判死刑吧,这样的人是不足以去同情的。
“怕农村人难缠”,这就是他的主观意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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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03: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尘归石湖


    教出这么个儿子出来
不出来道歉是说不过去的
父母道歉
公众谅解

依法惩处
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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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07: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尘归石湖


    教出这么个儿子出来
不出来道歉是说不过去的
父母道歉
公众谅解

依法惩处 ...
惊奠沉带鱼 发表于 2011-4-24 03:49



呵呵
要是按照这个逻辑
药家鑫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所有老师都该集体出来公开道歉
教出这样的学生
是不是也说不过去啊?

每一个父母
绝不是生下来为是为了把儿子培养成杀人犯而进行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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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3: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0# 尘归石湖


    这和逻辑无关
这是情理问题
你自问一下:你从小到大
听你家人的多
还是听老师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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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4: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的人已经无法挽回。何不给活着的一次机会呢。才21岁,他的生命就要结束。
谁都有亲人。血浓于水。
死刑 ...
molierel 发表于 2011-4-22 16:38



   呃,,,如果被害人是与你有关的人,不知道你会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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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4: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两天和一个朋友在微博上说这个事

就算药家鑫二审被判死刑,最高院的复核也通过。

那么在执行环节,是否真的就能达到民众的意愿?

会不会有李代桃僵?
会不会有其他死法,然后再还魂的?

按照这个情况看,我觉得这种可能性相当的大。


另外,对于该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是相当的不合理。
就按照张妙的年龄和陕西长安区的农村人口人均可支配年收入计算,20年的收入水平,父母的赡养费和小孩抚养到18岁的抚养费,怎么也不止区区5万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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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4: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萧何


    人家要求的只是药家鑫的赔偿
药家鑫名下只有一部车
要不判他死缓
同时赔付500万人民币(计付贷款利息及通胀利率)
让他用余生来还债如何?
一旦他还款不积极
执法机关有权令其及其直系血亲进行相应处理
我觉得这样更能起到警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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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4: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惊奠沉带鱼 于 2011-4-24 14:42 编辑

回复 50# 尘归石湖


    每一个父母
绝不是生下来为是为了把儿子培养成杀人犯而进行教育的


我突然看这么一句可怕的观点
且不说有语病
关看这逻辑就够吓人的了

你可能是想说:父母生养子女,都是希望子女能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孩子变成了杀人犯,不能怪父母,因此父亲不用为子女的过失负责。
可是
你忘记了中国人说的:养不孝父之过么?

你的话里另一层逻辑是:主观动机好的人,可以免责或者轻责。
不知道是哪个狗屁的中国式观点
难道说你主观动机是好的
那你就对你主观动机趋动下一切行为所产生的负面效果都不用负责了么???
打个比方
你看到一个小偷在偷只鸡
你为了警示他
就拿斧头把他头砍下来了
难道我们能因为你的主观动机好
就把你砍人头的事过滤了么????
天啦
你的逻辑太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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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5: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两天和一个朋友在微博上说这个事

就算药家鑫二审被判死刑,最高院的复核也通过。

那么在执行环节, ...
萧何 发表于 2011-4-24 14:04

这个有点扯吧,药家真有那个能耐一审肯定死不了~~~
遛张图~~


6d09e1cfjw1dgh7lazurp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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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5: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尘归石湖


    每一个父母
绝不是生下来为是为了把儿子培养成杀人犯而进行教育的


我突然看 ...
惊奠沉带鱼 发表于 2011-4-24 14:38


我想强调的是
药家鑫是成年人
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看看你老人家回复另一个帖子“执法机关有权令其及其直系血亲进行相应处理”
我就明白了
跟你老人家探讨法律问题
好可怕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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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5: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尘归石湖


    每一个父母
绝不是生下来为是为了把儿子培养成杀人犯而进行教育的


我突然看 ...
惊奠沉带鱼 发表于 2011-4-24 14:38


我想强调的是
药家鑫是成年人
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看看你老人家回复另一个帖子“执法机关有权令其及其直系血亲进行相应处理”
我就明白了
跟你老人家探讨法律问题
好可怕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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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15: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孩子实在是够糊涂的 本来赔咯几千块就没事了
现在搞得命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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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6: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认为逝者已矣
赔偿才是现实的
对于这样的观点表示很可怕
如果生命能单纯用钱去买断
那么这个社会也太可怕了
对于药家鑫
个人认为应该给予死刑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如果连底线都失守的话
那我们该是生活在一个怎样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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