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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runkheart

前两天几个初中生入屋抢劫70多岁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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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1: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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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1: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靠 我知道小鱼儿为会什要选爬野山了.....
甲天下2 发表于 2011-3-14 21:43



    小甲,你知道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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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1: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靠 我知道小鱼儿为会什要选爬野山了.....
甲天下2 发表于 2011-3-14 21:43

天啊,你的联想力真丰富,汗。[s: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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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1: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已满16岁呢?已满14岁不满16岁呢?
lilt0612 发表于 2011-3-14 21:38


汗,你真是考验我啊

只要年满14周岁,抢劫(或者故意杀人)都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楼主的描述,“前两天几个初中生入屋抢劫70多岁的老人,并凶残地杀害了老人 ”,我没法特别清晰的判断出,这是抢劫中为支付反抗而故意杀人,还是抢劫后,为灭口故意杀人,前者只定抢劫罪,后者则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从量刑的角度说,死刑(死缓)是不能适用于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的,但无论是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最高刑都是死刑,但死刑不能使用,无期和有期都可以适用,具体要看其他各种情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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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1: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娘亲啊,这点破东西,我都先查了查资料,生怕给你误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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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1: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s:744]
哎呀,娘亲啊,这点破东西,我都先查了查资料,生怕给你误导了
宇文亮 发表于 2011-3-14 21:55

阿姨辛苦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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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1: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靠 我知道小鱼儿为会什要选爬野山了.....
甲天下2 发表于 2011-3-14 21:43



    你这个头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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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1: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wactive


    只是他自己,我们讨论的很严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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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2: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已满16岁呢?已满14岁不满16岁呢?
lilt0612 发表于 2011-3-14 21:38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而已满十六周岁的人也只有罪行极其严重才能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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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2: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而已满十六周岁的人也只有罪行极其严重 ...
我不知道我是谁 发表于 2011-3-14 22:00

哦,酱紫,记得初中政治课学过,忘的差不多了,只是记得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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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2: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酱紫,记得初中政治课学过,忘的差不多了,只是记得一点。
lilt0612 发表于 2011-3-14 22:02



    这是最高院的一司法解释规定的啦,初中思想政治会涉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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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2: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而已满十六周岁的人也只有罪行极其严重 ...
我不知道我是谁 发表于 2011-3-14 22:00



    我查了下,你说的是《未成年人犯罪解释》13条,我都不记得有这个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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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2: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最高院的一司法解释规定的啦,初中思想政治会涉及吗
我不知道我是谁 发表于 2011-3-14 22:03

嗯,我上初中时候,记得初一上学期政治课以心理健康为主,下学期就是以法律知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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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2: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狗崽子这辈子基本就是人渣了,建议直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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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2: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我上初中时候,记得初一上学期政治课以心理健康为主,下学期就是以法律知识为主。
lilt0612 发表于 2011-3-14 22:05



    大学的法律基础课,可能都不会这么细啦,也就是说个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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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2: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我上初中时候,记得初一上学期政治课以心理健康为主,下学期就是以法律知识为主。
lilt0612 发表于 2011-3-14 22:05


我说的规定是06年出台的哦,你还初中嘛,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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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2: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学的法律基础课,可能都不会这么细啦,也就是说个大概
宇文亮 发表于 2011-3-14 22:07


对,主要是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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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2: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狗崽子这辈子基本就是人渣了,建议直接枪毙。
wactive 发表于 2011-3-14 22:06



    没可能啦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能简单粗暴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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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2: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规定是06年出台的哦,你还初中嘛,哈哈
我不知道我是谁 发表于 2011-3-14 22:08


晕死,我初中毕业都十年了。当初上课也就是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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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2: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狗崽子这辈子基本就是人渣了,建议直接枪毙。
wactive 发表于 2011-3-14 22:06



    没可能啦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能简单粗暴的解决问题........

法律的示范作用,也应该得到彰显,而不仅仅是惩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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