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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oser+dias

有关性骚扰和诸韵颖的微博,谈谈一个忠实球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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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說過這是對嗎?
這個類比完全不著邊
公開了事情直接傷害了什麼無辜人?
什麼金錢利益相比起個人權益屁也不是,
一個受過文化教育的人應該支持隊友維護自己,
而不是想之後有沒有贊助,出不出了頭,有沒有人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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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你认为公害这种事情对那些姑娘没伤害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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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彭彭鬼 发表于 2012-11-16 19:36
如果你觉得没有更好的途径可以去让上海体育局做出同样的处理,那这个世界没救了

法制社会,还是舆论监 ...

说句不中听的话,在官本位稳如泰山的今天,中国离法制社会相差千里。

法律当然也不是狗屁,前提是不损及领导权力和利益或不被领导认为损及其权力和利益。

点评

如果有问题找媒体,那中国离法治社会相差何止千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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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挑战 发表于 2012-11-16 20:11
说句不中听的话,在官本位稳如泰山的今天,中国离法制社会相差千里。

法律当然也不是狗屁,前提是不损 ...

如果有问题找媒体,那中国离法治社会相差何止千里

点评

中国现在和法制社会确实是相距千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6 23:20
你可真为倒因为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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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彭彭鬼 发表于 2012-11-16 20:12
如果有问题找媒体,那中国离法治社会相差何止千里

你可真会倒因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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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bloom 发表于 2012-11-16 20:09
有人說過這是對嗎?
這個類比完全不著邊
公開了事情直接傷害了什麼無辜人?

怎么你认为公害这种事情对那些姑娘没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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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顾全大局",荒唐到极点,什么是大局,有标准吗? 球员网络爆料违法吗? 不违法为什么不能做,就算爆料而后又后悔,又有什么不行? 保护自己的利益愿意选择什么方式是别人的自由,后果自己承担就是了,这是最基本的道理.这帖子里面不知道那几位是被共匪洗脑的大学生还是体制内的公务员,真是奴性强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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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传不到位 于 2012-11-16 20:26 编辑
彭彭鬼 发表于 2012-11-16 20:02
运动员是特殊群体吗?

法律保障不了运动员的权益?还是说体育总局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了?

1、请问中国运动员的状况想必你平时至少有所耳闻吧?

他们平时是不是被和外部世界隔离起来?

2、就这次事件而言,是不是因为上海队方面首先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包庇侵犯队员的那个教练?换言之,她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上海体育局方面根本不会得知这件事情。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请问你如何让上海队的队员对……有信心?


3、“我朝的法律教导你们自己被侵犯了去告诉媒体来帮你解决吗?”


不是“法律教导”的,而是活生生的现实告诉队员们的。

4、“用鱼死网破,难道两败俱伤是最好的解决手段?”

也许不是最好的解决手段,不过我想提醒你一句,我们在行动的时候是不可能,至少不可能每次都先列出个方案A,B,C……然后再进行“评估”并进行“选择”的。这样想象你不觉得是可笑的空谈吗?

5、保护自己当然重要,但是有的时候也要有点不管不顾的勇气,明哲保身完全有可能带来进一步的伤害。


6、通过舆论“倒逼”,从现实中学习的……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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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峰人 发表于 2012-11-16 20:01
首先,法律不是最大我清楚,天朝是个什么样的我也明白。但这不代表法律狗屁不是。

既然你清楚前面两条,那么你就无权指责运动员如何如何。


很简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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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峰人 发表于 2012-11-16 19:56
钓鱼岛事件,打砸抢的就真的是对的吗?
以损害同胞利益,发泄自己的不满,趁火打劫,跟这件多么相似。

你有没有搞错啊,这个事件和钓鱼岛的事情有可比性?


1、在钓鱼岛事件中,遭受打砸抢的那些人并没有对其他人造成任何侵犯。有领土争议的是日本政府。

2、什么叫“损害同胞利益”?

被侵犯的是运动员还是教练?侵犯者要不要接受相应的惩罚?被侵犯的运动员是不是“同胞”???是不是?

难道因为是“同胞”就可以置之不理置若罔闻?按照你的这个“逻辑”请问中国还需要法律和法院干什么?监狱里的那些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的不是“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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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传不到位 发表于 2012-11-16 20:16
既然你清楚前面两条,那么你就无权指责运动员如何如何。

首先,我并没有指责球员什么。
我只是认为这不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再,当事情发生了,我们不该帮她们把伤害减到最低吗?
出现交通事故有人员受重伤,你认为是保留现场等法律来判罪,还是先把伤者送去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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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峰人 发表于 2012-11-16 20:15
怎么你认为公害这种事情对那些姑娘没伤害吗?

更可笑了,请问被性骚扰是不是对运动员的伤害????


为什么不去指责那些侵犯运动员的人而要对运动员指手画脚????请问这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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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传不到位 发表于 2012-11-16 20:16
既然你清楚前面两条,那么你就无权指责运动员如何如何。


跟法盲讲道理 对牛弹琴
看看他之前那个类比 自己妈妈被强奸了 应该首先去法院告强奸犯 而不是去警察局立案 由警察提起公诉
这样的法盲还夸夸其谈的扯了N多帖子 类比了N多不着边际的例子
真需要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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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峰人 发表于 2012-11-16 20:21
首先,我并没有指责球员什么。
我只是认为这不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再,当事情发生了,我们不该帮她们把伤 ...

第一,把伤害减到最低当然可以。不过这个就要问问上海队的教练组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做出足够严厉的处理。而不是去对运动员指手画脚。


第二,你的类比又一次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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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尘埃落定的事情,打着”保护队员”的旗号,追究队员的爆料过失,只能叹一句:什么人什么思想都有。只要不是瞎掰什么加害人有免受公开姓名的“人身权利”,胡扯什么能和稀泥就是优秀律师,不强求大家思想和看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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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养峰人 于 2012-11-16 20:29 编辑
一传不到位 发表于 2012-11-16 20:26
第一,把伤害减到最低当然可以。不过这个就要问问上海队的教练组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做出足够严厉的处理。 ...

我只能说你理解能力有限。
此事也不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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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个帖子其实还挺高兴的,说明被洗脑被教育成"有党性没人性"的人还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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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娃 发表于 2012-11-16 12:14
手伸衣服里了。。真的假的

这些人说的好像亲眼看到了似的,对楼主一阵狂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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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feiliu 发表于 2012-11-16 14:01
我同意诸韵颖说的,我认为这个队员是一时冲动,只想到揭露真相,引人注意,却没想这样的举动会带来怎样的后 ...

严重支持肥肉  猥琐大叔最恶心了  一个这破事还要忍耐????  中国人就是太不懂反抗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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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54: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特好奇口口声声说别人是看客,是看闲篇的然后借此要挟他人闭嘴的人,请问难道你们都是参与者是么?

如果你们没参与,请你们身体力行自己先闭嘴

但别人想不想讨论这事跟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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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发一個帖子,總會有無數的攻擊,難道說話就非要這麼尖酸刻薄嗎?人家樓主也只是說出自己的觀點,你不同意可以用文明點的話來回擊,某些人的詞典裏就只有這麼尖酸刻薄的嗎?這又難道不是文革留下來的遺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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