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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msmay

假球论与无罪推定原则——不仅仅是证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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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2: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卡位 发表于 2012-5-30 12:08
既然是巴里大叔的提问,那我得好好回答,谁让您是皇贵妃呢,哈哈。不过我现在没有时间,等有空了我再把回 ...

喲…你這麼說,突然耳朵很熱…(看看自已是不是踩著花盆底:P)

anyway,其實你可當我是閑來無事看__ __(這兩個空白讓你和其他人腦內補完)。

你們繼續。

点评

我对在论坛发表意见持宽容态度,在不违反版规的前提下,不论主流或是非主流观点都可以自由表达,但也要准备着面对相反意见的猛烈批判。至于主流与非主流的对错问题,因为与本版关系不大,我发在水区了,请巴里大叔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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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3: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hufflepuffmg 发表于 2012-5-30 11:41
真的被你氣昏。為甚麼動機不能是事實? 你在哪裡學動機不是事實的?你還是不能回答為何假球動機與假球密不可 ...

那个人追求的所谓“纯客观”是不可能存在的。形式逻辑与实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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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3: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Barry 发表于 2012-5-30 06:39
對啊,你提出來是沒問題。

不過我針對是:別人質疑/挑戰/批評你的判斷﹐就是阻止?就是不容許你提出? ...

是不是只有“删帖”才是“阻止和不容许提出”?在那种逻辑里,仅凭看球的经验,没有白纸黑字的证据,就不能说这是假球,否则就是XXXXXX(原话我不找了),这种“审判”难道不算阻止?
你先告诉我,213惨案是不是惨案?如果是,证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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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3: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salutation 发表于 2012-5-30 05:41
LZ的几个帖子分别普及了1,“默契球”也就是口头协议球的不可能性;2,认定假球的非逻辑;3理性认识的必要性 ...

非常感谢你的理解!更感谢你仔细读了我的文章!!

我只想争辩一句:我没有“认定假球的非逻辑”。相反,我认为假球(按我定义,是互留违约抵押的协议假球)逻辑上可能,所以可以质疑假球(我也怀疑),但是:
1. 假球风险太大,双方是否愿意承担此风险,值得怀疑。(此点见仁见智)
2. 不能因为假球逻辑上可能,双方有动机,有能力实施,就认定(不只是怀疑)是假球。因为此比赛并非只有假球才解释得通,比赛过程和结果谈不上异常。

我在文中和回复中已经反复强调我的观点:可以质疑,但没有充分的理由认定,暂存疑。如果非要说“是”或“非”,根据无罪推定,我只能说“非”,但我绝没有认定不是假球

如果很多人还是误解,我也没办法。不仔细看请别人论点张口就来的还是大有人在,归根结底,是屁股决定脑袋而不是理性分析。

另外,很多人确实只是质疑假球,如果绝大多数人如此,我就不发帖了。但从发帖回帖看,认定就是假球的大有人在。而且我怀疑,相当一部分人似乎不理解“质疑”和“确信”之间有什么区别。

点评

1、你说假球风险太大,我想请问假球能有什么风险?只要双方遵守约定就绝不会有任何纸面的证据留下,就算双方之前确实签订了协议,比赛完了可以马上处理掉,谁还会留个炸弹在自己身边啊?没有纸面上的东西,FIVB是不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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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3: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圈 发表于 2012-5-30 13:28
是不是只有“删帖”才是“阻止和不容许提出”?在那种逻辑里,仅凭看球的经验,没有白纸黑字的证据,就不 ...

“仅凭看球的经验,没有白纸黑字的证据,就不能说这是假球。”

请你找找,我何时说过这种话?
如果你不是说我,请无视我的这条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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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3: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卡位 发表于 2012-5-30 12:02
呵呵,如此注重证据与法理的楼主也会毁灭证据啊
其实我觉得你就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小盆友,我一点也不愤怒 ...

如果要毁灭证据,我何必向你道歉,还明确说“我删了”,留下明显的把柄?

如果你认为知错就改也是毁灭证据,我无语。

何况那句话是我的想法,但我认为在这里说确实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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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3: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在没有直接证据的前提下,我只能说,假球论是基于有罪推断下的主观猜测。

我想我的理解力应该没啥问题。

点评

請問:這一句對表達支持假球論者造成甚麼阻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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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4: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hufflepuffmg 发表于 2012-5-30 11:41
真的被你氣昏。為甚麼動機不能是事實? 你在哪裡學動機不是事實的?你還是不能回答為何假球動機與假球密不可 ...

抱歉,关于动机是不是事实,不能成为证据,我不想再说了。我坚信这是常识。
而且我们的根本分歧不在此,有些名词似乎我们有不同理解。我也说了,既得利益是事实,是间接证据,可以构成证据链的一环。

首先,我建议你读读http://www.vbol.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9938&page=2#pid2137995133,明确一下我所说的“假球”和“默契球”的区别。对于“假球”统一观点再来讨论。

我们来谈论实质。你的观点似乎是——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日塞假球(协议假球,互留违约抵押)。
既然你说没有直接证据,那么请你举出所有间接证据,表明你如何构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日塞假球”这个罪名。

仍然强调:证据链要有唯一和排他性。

关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证据链,请自行普及知识。
简单来说,比如对于杀人的指控,目击算是一种直接证据;指纹、血样、凶器等算是一些间接证据,本身不能单独证明事实;但如果间接证据能互相印证,又能排除除杀人外其他可能,那么间接证据可以构成证据链,证明杀人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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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4: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圈 发表于 2012-5-30 13:57
那么在没有直接证据的前提下,我只能说,假球论是基于有罪推断下的主观猜测。

我想我的理解力应该没啥问 ...

請問:這一句對表達支持假球論者造成甚麼阻礙?

点评

还不清晰吗?这只是其中一句话。通篇看下来,像我这样“从经验得出判定的”,属于主观猜测,而且我的态度很坚决,非A即B——就是有假球,相对于“客观”的“存疑”,这种判定是站不住脚的。不仅缺乏确凿的证据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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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4: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hufflepuffmg 发表于 2012-5-30 11:41
真的被你氣昏。為甚麼動機不能是事實? 你在哪裡學動機不是事實的?你還是不能回答為何假球動機與假球密不可 ...

关于最后一段,抱歉,你对我的观点理解有误。

首先,我们对“假球”定义不同;我认为如果日本仅仅是晋级以后放松,未尽全力,导致塞国获益,泰国受损,这不叫假球。
当然,这样应该受到谴责,我也认为:日本在第五局的表现没有体现出公平竞赛原则,不值得我尊重。
在一些无关自身利益的比赛中未尽全力(日本第三局以后已经出线,最后结果已无关自身利益),虽然应当诟病,但不应扣上“假球”帽子。

其次,你对我的基本理解有误,而且逻辑有问题。
我在130楼说我认定假球的标准有二,但日塞之战不满足第二条,所以我认为“没有足够理由认定日塞之战是假球”这和“我认定日塞之战不是假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事实上,我不同意后者。我认为同样没有充分理由证明,日塞之战一定不是假球。
但我认为,几乎可以肯定,日塞之战不是默契球。

关于我这里所说默契球、假球的含义,请见http://www.vbol.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9938中7楼的精要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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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4: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圈 发表于 2012-5-30 13:57
那么在没有直接证据的前提下,我只能说,假球论是基于有罪推断下的主观猜测。

我想我的理解力应该没啥问 ...

这句话有什么问题吗?

我没有说“不能主观猜测”,而是认为“作为客观的负责任的认评论者,仅凭猜测不应该下定论”。

至于你不同意,那是你的自由啊,我哪里有干涉?

点评

“作为客观的负责任的评论者,仅凭猜测不应该下定论”。 那我凭借经验(主观)下了判断,就是不客观的(比如“失心疯”)不负责任的的评论者?我为什么要承受括号里那种评价(这是DRDR说的)?然后根据BARRY的标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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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4: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Barry 发表于 2012-5-30 14:13
請問:這一句對表達支持假球論者造成甚麼阻礙?

还不清晰吗?这只是其中一句话。通篇看下来,像我这样“从经验得出判定的”,属于主观猜测,而且我的态度很坚决,非A即B——就是有假球,相对于“客观”的“存疑”,这种判定是站不住脚的。不仅缺乏确凿的证据支持(导致认知错误),而且从方法论上都是不可取的(纯粹是有罪推断)。
然后,刚刚看到的,这种“张口就来”发帖的言行,属于“屁股指挥大脑而不是理性的分析”,没有继续对话的资格。我没有迫害妄想症,都能感受到“闭嘴”的口气。
事实上,我和这种逻辑确实不在一个星球上,同时我觉得我没有什么道德和规则上的亏欠。我认为可以凭借经验判定是假球,日塞之战表现出的反常,我认为已足够让我确信这是假球。楼主认为异常的程度在他可接受的范围内,只有陈金牌当年那种明晃晃的放水才够。但我觉得(依旧是主观臆测),这两者只是作假本事高明不高明的区别。。。这种区别还没有“质疑”和“确信”的区别大。
PS 什么叫“阻碍”?是不是只有删帖才叫阻碍?不是我爱抠字眼,假球说怎么就“甚嚣尘上”了?

点评

我覺得他不同意多於叫你閉咀封口,因為你可以選擇繼續跟他理論,站穩堅持你的想法。 你是會員他又是會員,大家都是靠鍵盤打文,連打岔的空間都沒有,有能力阻你貼文麼? 你這樣只會讓人相信閣下是不容人家批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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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4: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圈 发表于 2012-5-30 14:50
还不清晰吗?这只是其中一句话。通篇看下来,像我这样“从经验得出判定的”,属于主观猜测,而且我的态度 ...

所谓主观判断,在这里依然是根据客观规范做出的,比如木村、竹下等一直以来的技术能力。说到底和02年的依据是一样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所以LZ的指责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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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5: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rry 于 2012-5-30 15:08 编辑
四圈 发表于 2012-5-30 14:50
还不清晰吗?这只是其中一句话。通篇看下来,像我这样“从经验得出判定的”,属于主观猜测,而且我的态度 ...


我覺得他不同意多於叫你閉咀封口,因為你可以選擇繼續跟他理論,站穩堅持你的想法。

你是會員他又是會員,大家都是靠鍵盤打文,有能力阻你貼文麼?

你這樣只會讓人相信閣下是不容人家批評和挑戰閣下的意見,倒過來是堵塞反對者的意見表達。

如果你談到資格,有些支持的意見可以上升到直指異見者是:剛出來做事、缺人生閱歷,少過23歲,是某隊某隊的擁躉,這些比你提的明顯。

点评

我承认我是有火气,但是我表达意见的时候没有给别人扣帽子。 另外,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213事件在你看来是不是“惨案”?裁判是不是黑哨?如果你认为在论坛不可以发表诸如“213的裁判吹黑哨”这样的帖子,我可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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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5: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yamsmay 发表于 2012-5-30 14:26
这句话有什么问题吗?

我没有说“不能主观猜测”,而是认为“作为客观的负责任的认评论者,仅凭猜测不 ...

“作为客观的负责任的评论者,仅凭猜测不应该下定论”。
那我凭借经验(主观)下了判断,就是不客观的(比如“失心疯”)不负责任的的评论者?我为什么要承受括号里那种评价(这是DRDR说的)?然后根据BARRY的标准,这种评论没有被“阻碍”啊,“你是言论自由的啊”。。。可是我被审判啊,这种感觉跟掌嘴很像啊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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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你上討論區貼文,你期望收到和應是必然?回應不遂你心就是如同掌咀。若然如此,你會很不快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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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5: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圈 发表于 2012-5-30 15:11
“作为客观的负责任的评论者,仅凭猜测不应该下定论”。
那我凭借经验(主观)下了判断,就是不客观的( ...

老兄,你上討論區貼文,你期望收到和應是必然?回應不遂你心就是如同掌咀。若然如此,你會很不快樂…

点评

麻烦斑竹搞清楚,我说YES,别人说NO,我就不快乐了吗?我还没有玻璃心到那种程度。。。但是无端的被扣个“心态失衡”的帽子,还是“客观理性”的人群赐予的,我真的很不舒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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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5: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Barry 发表于 2012-5-30 15:07
我覺得他不同意多於叫你閉咀封口,因為你可以選擇繼續跟他理論,站穩堅持你的想法。

你是會員他又是 ...

我承认我是有火气,但是我表达意见的时候没有给别人扣帽子。
另外,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213事件在你看来是不是“惨案”?裁判是不是黑哨?如果你认为在论坛不可以发表诸如“213的裁判吹黑哨”这样的帖子,我可以欣然接受“失心疯”“屁股指挥大脑”这样的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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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如何如何,老實說,那場比賽我當日沒看直播,也忘了有沒有下載,無從評論。這樣,我不適合做任何評論。 如果你在討論扣人帽子,一早就被提醒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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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5: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yamsmay 发表于 2012-5-30 14:09
抱歉,关于动机是不是事实,不能成为证据,我不想再说了。我坚信这是常识。
而且我们的根本分歧不在此, ...

不討論了,說來說去都說不明白,還有我的法理知識不用靠普及,這是我的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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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5: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圈 发表于 2012-5-30 15:17
我承认我是有火气,但是我表达意见的时候没有给别人扣帽子。
另外,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213事件在你看 ...


213如何如何,老實說,那場比賽我當日沒看直播,也忘了有沒有下載,無從評論。這樣,我不適合做任何評論。
(倒是02世界賽那兩場就看過)

如果你在討論扣人帽子,一早就被提醒了。



点评

什么叫做“一早就被提醒了”? 你不适合评论213,你倒是说说别人能不能发表“213主裁黑哨”这样的言论?还是这种话只能贴在博客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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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5: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烦斑竹搞清楚,我说YES,别人说NO,我就不快乐了吗?我还没有玻璃心到那种程度。。。但是无端的被扣个“心态失衡”的帽子,还是“客观理性”的人群赐予的,我真的很不舒服。

点评

你又無須自己對號入座,他沒指名道姓(昨天有人直接說我為人沒誠信之類之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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