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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太太的事挺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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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7: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早的南京老太太的事是在2006年,南京的彭宇,因为帮忙把一个摔倒的老太太送去医院,结果被老太太的家人认定是肇事者要求索赔。
     而“睿智”的法官竟然真的判彭宇赔偿四万多元,提醒自己将来做好事一定要留证据,否则一不小心就会落到彭宇的下场。

      第二次是 2007年11月的一天,在南京秦虹小区苏果超市对面的人行道上,一名70多岁的老太太上人行道台阶时绊倒了,老人趴倒在地上,一时爬不起来。

     先后有几拨人想去扶老太太,后均因为彭宇案的效应,没人敢上前。

     第三次是2009年5月的一天,类似彭宇的案例纠纷又在南京理工大学内再次发生,4名同学走到学校4号门时,一名妇女突然摔倒在他们身旁,4名同学见状都围上去搀扶摔跤妇女,但没想到的是,这名妇女突然攥住一名同学的衣角大喊:就是你把我绊倒的!

    第四次就是这两天了,南京永宁开浦口的611路公交车上,一名老太太因公交车开过公交站台200多米而拒绝下车,并与司机发生争执,混乱中老太太竟被一名乘客踹下公交车。

     看到这些新闻感觉南京的老太太们很活跃啊,都喜欢往街上跑,还都能制造出新闻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85030b0100ewic.html
发表于 2009-12-23 18: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沙漠一泓 于 2009-12-23 18:38 编辑

有时候真是这些老太太式的人物 使人们善良的心变得冷漠,实在是一种悲哀。
南京的老太太们一般比较彪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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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8: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被踹下车。。。。。[s: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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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9: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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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老爱幼没错
但某些依老卖老的行径确实令人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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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9: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的素质才是低呢
我倒觉得是南京的媒体比较开明,他们敢于批判这个城市的问题,其他城市没有那种很极品的人吗?只怕是媒体没有胆量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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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20: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人素质差跟南京大屠杀有什么关系?请指教。
另外,人不管是南京人还是北京人亦或是上海人都有好坏之分,素质也有高贱之别,部分人的素质低贱并不能代表其他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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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20: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做好人难啊

代价太过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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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20: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人素质太低,大屠杀闹得
背交叉 发表于 2009-12-23 19:03

你这一句话两部分都挺让人无语的。
素质低的人哪儿都有,不过就是看有没有撞上有没有报导罢了。
这和人是什么地方的没有什么关系。

至于后半句话,我只是觉得很难过。
本来是人家的历史劫难,从你嘴里却成了这样,明显是伤口里撒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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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21: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4# 背交叉

你果然不负自己“负评价”的分数啊…………
真是让人无语了,你的素质估计在南京连倒数都排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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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09: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躺在车轮下不走,乘客被公车司机拖死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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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0: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天晚上挤公交
两个公交女司机就在8南京的老年人
早上的上班高峰最让人讨厌
说到激动时甚至骂了起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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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0: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那个案子出来了,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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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0: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啊
虽然一审的结果在预料之中
还是有些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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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0: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彭宇案的那个法官更应该发人深省,这样的法官其实在全国各地有很多,我们国家应该加强法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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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1: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判决太恶心了。。。彭宇的案子,也是南京的(南京的法官是吃什么的)
不得不说这年头坏人比好人活得潇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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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1: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个有关判决的链接来看看呗,网上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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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2: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醉驾案张明宝一审被判无期
受害者家属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  


http://e.jmnews.com.cn   2009-12-24 8:46:01  江门日报  评论



  据新华社南京12月23日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3日对造成5死4伤的南京“6·30”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种结果 两种表情

  听到宣判结果后,张明宝失声哭泣,并连声对受害者家属说:“我对不起你们!我对不起你们!”受害者家属当场情绪失控,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明宝于今年6月30日20时许,在深度醉酒状态下独自驾驶一辆别克君越轿车,沿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过程中连续肇事,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数辆机动车受损的严重后果。

  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宝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并在肇事后继续驾车连续冲撞多名行人及车辆,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张明宝在案发当日的中午及晚间大量饮酒系其自主行为,案发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381.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状态。

  在此状态下,作为一个合法申领了驾驶执照的成年人,却无视法律规定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酒驾车,尤其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说明其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为何被“轻判”?

  南京中院:张明宝认罪态度较好

  新华社南京12月23日电 “‘张明宝案’量刑是慎重决定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文康12月2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法院的判罚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精神,并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和被告认罪态度所作出的判决。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醉驾案,其中以张明宝案与四川孙伟铭案、广州黎景全案等几起案件的影响最为恶劣。

  吴文康表示,三起案件之间虽有可比性,但具体情形不同,不能简单类比。张明宝案造成5死4伤,后果极其严重,另外两件案子也有各自的从重情节,孙伟铭是多次违章并且为逃逸继续驾车肇事,黎景全是肇事后车轮被卡住仍然不听劝阻继续冲撞致人死亡。

  吴文康说,虽然张明宝案的危害后果超过另外两起,但考虑到被告人张明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民事赔偿;犯罪主观恶意性也相对较轻等方面,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今年9月公布的有关醉酒驾车犯罪量刑有关精神,作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据了解,9月8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今后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驾肇事者最高将面临死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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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2: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件的这样的结果
关键在于9月8日后最高法的新的司法解释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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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4: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板就是一汉奸狗腿子,看看他发的帖子很多都与日本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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