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4月26日至5月20日,在江苏省滨海县、东海县、宿迁市宿豫区、大丰市、金坛市、南通市、江阴市和吴江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获得361°中国排球联赛(2011-2012)成绩排名除东道主以外前七名的运动队和东道主。(若上述运动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则由前七名以后的运动队依次递补)。 男子:上海、八一、辽宁、北京、山东、河南、浙江、江苏; 女子:八一、江苏、辽宁、浙江、北京、福建、四川、山东。 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医生1人、主教练1人、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运动员18名(含赛季临时转会运动员),国家队队员不占原单位名额。 各队须打印填写由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制定的报名表(B1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医务章后传真至组委会和赛区。报名表原件寄交组委会,电子版发至赛区指定邮箱。各队须将穿着361°大奖赛装备的全队集体照片及球队成员的2寸照片各一张发至组委会指定邮箱。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3月31日。 组委会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排球中心竞赛部,邮编100763,电话010-67101035,传真010-87183094,邮箱cvamail@qq.com。 赛区联系方式:邮箱jsjgzx@gmail.com,电话:025-51889580,传真025-51889593。 2、参赛资格: (1)参加比赛运动员资格的最后确认,须在比赛开始的24小时前,从第一次报名的18名运动员中最后确认12名运动员为参赛运动员,资格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不包括国家队队员);各队须填写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制定的参赛确认名单表(B2表)在赛前的资格审查时进行确认。 (2)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是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注册资格按《中国排球协会注册参赛的规定》执行。领队、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持中国排球协会所发注册证参赛。 (3)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且须在B1表上加盖医务部门公章。 (4)国家队在训队员回原单位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不受参赛名额限制。 (5)允许进行赛季临时转会,转会名额不做限制。中国排球协会对全国大奖赛期间的赛季临时转会不收取转会手续费用,转会费由各相关运动队之间自行协商,但转会协议报排球中心审批,转会手续须在赛前办理完毕。 (6)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管理委员会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的参赛者,必须由其所代表的单位出具责任担保书。 (7)医生应是持有合法证件的专业医务人员,具有处理紧急内、外伤病的知识和能力。 (二)报到:参赛队在赛前两天到各赛区报到,报到地址和联系人详见补充通知。 四、竞赛办法 (一)男子组比赛分为分站赛和总决赛,共七站,56场比赛。分站赛根据361°中国男子排球联赛(2011-2012)成绩编排分组,东道主序号为1,其余参赛队伍按联赛排名顺序依次编排序号为2-8,即江苏队序号为1,上海队序号为2,八一队序号为3,辽宁队序号为4,北京队序号为5,山东队序号为6,河南队序号为7,浙江队序号为8。 分站赛(共三周2012年4月26日-5月13日): 第一站(第一周星期四-星期日,4月26 -29日,江苏滨海):2,4,6,8;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第二站(第一周星期四-星期日,4月26 -29日,江苏东海):1,3,5,7;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第三站(第二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3-6日,江苏宿豫):2,4,5,7;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第四站(第二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3-6日,江苏大丰):1,3,6,8;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第五站(第三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10-13日,江苏金坛):2,3,6,7;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第六站(第三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10-13日,江苏南通):1,4,5,8;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总决赛(第四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17-20日,江苏江阴):分站赛总成绩最好的三支运动队加东道主江苏男排参加总决赛,最终决出本届大奖赛第一至四名的排名。获得分站赛比赛5-8名的队不再参加第四周的总决赛比赛,其成绩为并列第五名。 总决赛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最终排出总决赛名次。 (二)女子组比赛分为分站赛和总决赛,共七站,56场比赛。分站赛根据361°中国女子排球联赛(2011-2012)成绩编排分组,东道主序号为1,其余参赛队伍按联赛排名顺序依次编排序号为2-8,即江苏队序号为1,八一队序号为2,辽宁队序号为3,浙江队序号为4,北京队序号为5,福建队序号为6,四川队序号为7,山东队序号为8。 分站赛(共三周2012年4月26日-5月13日): 第一站(第一周星期四-星期日,4月26 -29日,江苏东海):2,4,6,8;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第二站(第一周星期四-星期日,4月26 -29日,江苏滨海):1,3,5,7;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第三站(第二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3-6日,江苏大丰):2,4,5,7;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第四站(第二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3-6日,江苏宿豫):1,3,6,8;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第五站(第三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10-13日,江苏南通):2,3,6,7;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第六站(第三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10-13日,江苏金坛):1,4,5,8;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总决赛(第四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17-20日,江苏吴江):分站赛总成绩最好的三支运动队加东道主江苏女排参加总决赛,最终决出本届大奖赛第一至四名的排名。获得分站赛比赛5-8名的队不再参加第四周的总决赛比赛,其成绩为并列第五名。 总决赛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最终排出总决赛名次。 (三)成绩排名 1、各站(含总决赛)单循环赛场次(即前三轮比赛)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若上述总场次积分相等,决定名次顺序为: 1)C值;2)Z值。若Z值相等,则采用抽签决定名次顺序。比赛弃权者所弃权的场次及处罚停赛的场次按0分计算,比赛罢赛者,全部场次按0分计算。 2、分站赛总成绩计分方式:每站第一名积4分,第二名积3分,第三名积2分,第四名积1分。若分站赛累计积分相等,则计算分站赛中全部单循环赛的总场次积分;若积分相等,决定名次顺序为: 1)C值;2)Z值。若Z值相等,则采用抽签决定名次顺序。 (四)奖金设置 1、参赛队均可获得基本奖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2、各站单循环赛场次奖金:每场比赛的胜者获得奖金人民币捌仟元,负者获得奖金人民币贰仟元。 3、各站最后一轮1-2,3-4的比赛设立名次奖金,第一名玖仟元,第二名伍仟元,第三名肆仟元,第四名贰仟元。 五、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国际排联排球竞赛规则2009-2012》。 六、比赛服装和比赛用球 (一)比赛服装: 比赛服装包括运动外套、比赛服上衣、短裤、袜,比赛时各队教练员、运动员的服装,比赛服装必须式样统一,颜色一致,并在“B1”表上注明服装颜色。 1、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号码为1-18号。 2、运动员比赛服装上衣胸前和身后中间位置印有号码的颜色与亮度必须与上衣明显不同,身前号码不得少于15厘米高,身后号码不得少于20厘米高,号码笔划宽度至少2厘米。 3、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上衣胸前可开发队名和广告,其位置在号码上沿,规格为10厘米×30厘米。 4、比赛服装统一使用361°大奖赛运动服装装备。 (二)比赛用球:MIKASA-MVA200。 七、管理委员会 全国排球大奖赛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代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对比赛行使监督权和指导权,管委会的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监督与管理,其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八、裁判员 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的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辅助裁判人员由各赛区选派,报排球中心审核。 九、处罚 全国排球大奖赛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中国排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和《赛区承办协议》执行。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