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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竞赛规则2005—2008
第一章 比赛
第一节 器材与设备
1 比赛场地:比赛场地为对称的长方形,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
1.1 面积:比赛场区为18米×9米的长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宽的无障碍区比赛场区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从地面量起至少高7米,其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场地边线外的无障碍区至少宽5米,端线外至少宽8米,比赛场地上空的无障碍空间至少高12.5米。
1.2 比赛场地的地面
1.2.1 场地的地面必须平坦、水平、划一。场地的地面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不得在湿、滑或粗糙的地面上比赛。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场地的地面只能是木制的或合成物质的。任何地面都必须事先经国际排联验准。
1.2.2室内比赛场地的地面必须是浅色。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场地界线为白色。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分别为另外不同的颜色。
1.2.3室外场地为了排水,每米可以有5毫米的坡度。不得用任何坚硬的物体作为地界线。
1.3场地上的画线
1.3.1所有的画线宽5厘米。其颜色应该是与地面以及其他项目场地画线不同的颜色。
1.3.2界线
两条边线和两条端线划定了比赛场区。边线和端线都包括在比赛场区的面积之内。
1.3.3中线
中线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中线的中心线将比赛场区分为长9米、宽9米的两个相等场区。
1.3.4进攻线
每个场区各画一条距离中线中心线3米的进攻线,标出了前场区。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时,在每条进攻线两端各画5段长15厘米、宽5厘米、间隔20厘米的虚线,虚线总长1.75米。
1.4区和区间
1.4.1前场区
中线中心线与进攻线之间为前场区。前场区被认为是向边线外延长的,直至无障碍区的边沿。
1.4.2发球区
发球区宽9米,位置在端线后。端线后两条边线的延长线各画一条长15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短线的宽度包括在发球区之内。发球区的深度延长至无障碍区的终端。
1.4.3换人区
两条进攻线的延长线之间,记录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人区。
1.4.4准备活动区域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的无障碍区外的球队席远端角落,画有3米×3米的准备活动区域。
1.4.5判罚区域
判罚区域位于控制区域内各端线的延长线后,放有两把椅子。其长宽各为1米,线宽5厘米,为红色。
1.5温度
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0℃(50°F)。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的室内温度,最高不得高于25℃(77°F),最低不得低于16℃(61°F)。
1.6照明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室内照明度在距比赛场地地面1米高处进行测量,应为1000-1500勒克斯。
2 球网与网柱
2.1 球网高度
2.1.1 球网架设在中线上空,高度为男子2.43米,女子2.24米。
2.1.2 球网的高度应从场地中间丈量,球网两端(边线上空)的高度必须相等,并不得超过规定网高2厘米。
2.2 构造
球网为黑色,宽1米,长9.50-10米(每边标志带外25-50厘米),网眼直径10厘米。球网上沿的全长缝有7厘米宽的双层白帆布带。帆布带的两端留有孔,用绳索系在网柱上使网上沿拉紧。用一根柔韧的钢丝穿过帆布带,拉紧网上沿,固定在网柱上。
2.3 标志带
两条宽5厘米、长1米的白色带子为标志带,分别系在球网两端,垂直于边线。标志带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
2.4 标志杆
标志杆是有韧性的两根杆子,长1.8米,直径10毫米,由玻璃纤维或类似材料制成。两根标志杆分别设置在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不同侧面。
标志杆高出球网80厘米。高出部分每10厘米应涂有明显对比的颜色,最好为红白相间。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并视为过球网的边界。
2.5 网柱
2.5.1 两根网柱分别架设在两条边线外0.5-1米处,高2.55米,最好可以调节高度。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中网柱应架设在两条边线外1米处。
2.5.2 网柱应为圆柱形,光滑并无拉链。一切危险设施和障碍物都必须清除。
2.6 附加设施
一切附加设备都必须符合国际排联的规定。
3 球
3.1 球是圆形的,由柔软皮革或合成革制成外壳,内装橡皮或类似质料制成的球胆。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使用的合成革和彩色球须经国际排联同意并符合其标准。圆周: 65-67厘米。重量:260-280克 气压:0.30-0.325公斤/平方厘米(294.3-318.82毫巴)
3.2 统一性
在一次比赛中所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圆周、重量、气压、牌号及颜色等都必须是统一标准的。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国家联赛和锦标赛所用的球必须是国际排联批准的用球,或经过FIVB特许。
3.3 三球制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应采用三球制。设六名捡球员,无障碍区的四个角落各一人,第一、二裁判后面各一人。
第二节比赛参加者
4 比赛队
4.1 队的组成
4.1.1 一个队最多有12名队员,1名教练员、一名助理教练员、1名训练员和1名队医。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中,医生必须事先得到国际排联的认可。
4.1.2 除后排自由防守队员外的一名队员为队长,队长在记录表上被注明。
4.1.3 只有登记在记录表上的队员才可以进入场地和参加比赛。教练员和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以后,已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名单不得更改。
4.2 队的位置
4.2.1 比赛时,替补队员应坐在 本队场地一侧的球队席上或在准备活动区域内,教练员和其他成员也应坐在球队席上,但可暂时离开。球队席设在记录台的两侧,无障碍区之外。
4.2.2 在比赛中只有队的成员才允许坐在球队席上并参加赛前的准备活动。
4.2.3 替补队员可以做无球的准备活动如下:
4.2.3.1 比赛中,在准备活动区域内;
4.2.3.2 暂停或技术暂停时在本队场区之后的无障碍区。
4.2.4 两局比赛之间队员可以在无障碍区用球做准备活动。
4.3 服装
队员服装包括上衣、短裤、袜子(必须一致)和运动鞋。
4.3.1 全队上衣、短裤和袜子的颜色、样式必须统一(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除外),服装必须整洁。
4.3.2 运动鞋必须是没有后跟的柔软轻便的胶底或皮底鞋。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不允许穿鞋底可画出黑色痕迹的鞋。上衣和短裤须完全符合国际排联标准。
4.3.3 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序号为1-18号。
4.3.3.1 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颜色明显不同。
4.3.3.2 身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队员短裤右腿处须有4-6厘米高的号码,号码笔画至少宽1厘米。
4.3.4 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条状标志。
4.3.5 禁止穿着不符合规则规定号码的服装和与同队其他队员不同颜色的服装(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除外)。
4.4 服装的更换
第一裁判员可以允许一名或多名运动员:
4.4.1 赤脚比赛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不允许赤脚比赛。
4.4.2 在局间或换人后更换湿的或损坏的服装,但必须是相同的颜色、式样和号码。
4.4.3 天气较冷时穿训练服比赛、但全队服装颜色、样式必须相同(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除外),号码符合规定4.3.3。
4.5 禁止佩戴的物品
4.5.1 禁止佩戴可能对运动员造成伤害及加力的物品。
4.5.2 队员可以戴眼镜比赛,但风险自负。
5 队的领导
队长和教练员应对全队成员的行为和纪律负责。
后排自由防守队员不能担任队长。
5.1 队长
5.1.1 比赛前: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并代表本队抽签。
5.1.2 比赛中:队长担任场上队长。当队长不在场上时,教练员或队长应指定除后排自由防守队员以外的另一名队员担任场上队长代行其职权,直至该队员下场或队长返回场上,或至该局结束。只有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可以和裁判员讲话:
5.1.2.1 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转达本队队员提出的问题或请求。如果他对解释不满意,可以选择抗议并立即向第一裁判员声明,保留其在比赛结束时将正式的抗议写在记分表的权力。
5.1.2.2 请求允许:
1) 更换全部或部分服装;
2) 核对双方队员的位置;
3) 检查地板、球网和球等。
5.1.2.3 请求暂停或换人
5.1.3 比赛后:
5.1.3.1 感谢裁判员,并在记分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5.1.3.2 如果他曾向第一裁判员作过声明,进一步确认后可将对裁判员的解释或执行规则的正式抗议记录在记分表上。
5.2 教练员
5.2.1 教练员应自始至终在比赛场区之外进行指挥,他与第二裁判员联系填写位置表、请求暂停或换人。
5.2.2 比赛前:在记分表上登记或检查队员姓名、号码并签字。
5.2.3 比赛中:
5.2.3.1 每局开始前填写位置表,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
5.2.3.2 坐在靠近记录员一端的球队席上,但可以暂时离开;
5.2.3.3 请求暂停或换人;
5.2.3.4 与队的其他成员一样,可以对场上队员进行指导。进行指导时可以在球队席前自进攻线延长线至准备活动区域之间的无障碍区内站立或行走,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5.3 助理教练员
5.3.1 助理教练员坐在球队席上,但无任何权力。
5.3.2 如果教练员必须离队时,场上队长请求并经第一裁判员同意,他可以承担教练员职责。
第三节比赛方法
6 胜一分、胜一局与胜一场
6.1 胜一分
6.1.1 得分 某队得一分
6.1.1.1 球成功地落在对方场区;
6.1.1.2 对方犯规;
6.1.1.3 对方受到判罚。
6.1.2 犯规 当队员的比赛行为违背规则时(或有其他方式的犯规时),裁判员按以下规则进行判断和作出决定:
6.1.2.1 如果两个或更多队员同时犯规先后发生,只判第一犯规;
6.1.2.2 如果双方队员同时犯规,判为”双方犯规”,该球重新比赛。
6.1.3 胜一球的结果
一球,只是指从发球击球起至该球成死球止的过程。
6.1.3.1 如果发球队获胜,得一分并继续发球;
6.1.3.2 如果接球队获胜,得一分并获得发球权。
6.2 胜一局
每局(决胜的第五局除外)先得2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胜一局。当比分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26:24、27:25) 为止。
6.3 胜一场
6.3.1 胜三局的队胜一场。
6.3.2 如果2:2平局时, 决胜局(第五局)打至15分并领先对方2分者获胜。
6.4 弃权与阵容不完整
6.4.1 某队被召唤后拒绝比赛,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对方以每局25:0 的比分和3:0的比局获胜。
6.4.2某队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达比赛场地,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处理同规则6.4.1。
6.4.3某队被宣布一局或一场比赛阵容不完整时,则输掉该局或该场比赛,判给对方胜局或该场比赛所必要的分数和局数。阵容不完整的队保留其所得分数和局数。
7 比赛的组织
7.1抽签
比赛开始前由第一裁判员主持抽签,决定首先发球的队和场区。进行决胜局比赛前,应再次抽签。
7.1.1抽签由双方队长参加。
7.1.2抽签获胜方可以选择:
7.1.2.1发球或接发球;
7.1.2.2或场区。另一方挑选余下部分。
7.1.3 如果两队分开进行准备活动,则首先发球的队先使用球网。
7.2 准备活动
7.2.1 在比赛开始前,如另有场地提供比赛队进行活动,则他们可以上网活动6分钟,如果没有,则活动10分钟。
7.2.2 如果队长要求分开使用球网活动,按照规则7.2.1他们可以各自使用3或5分钟。
7.3 开始阵容
7.3.1 每个队必须始终保持6名队员进行比赛。队员的轮转次序应按位置表登记的顺序进行,直至该局结束。
7.3.2 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必须及时地将开始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
7.3.3 未列入开始阵容的队员,为该局的替补队员(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除外) 。
7.3.4 位置表一经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除正常换人外,阵容不得改变。
7.3.5 当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
7.3.5.1 一局开始前,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不予判罚。
7.3.5.2 一局开始前,场上有一名或更多队员没有登记在位置表上,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不予判罚。
7.3.5.3 如果教练员要保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他必须请求正常的换人,并登记在记分表上。
7.4 位置
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内按轮转次序站位。
7.4.1队员场上位置为::
7.4.1.1靠近球网的三名队员为前排队员,其位置为4号位(左) 、3号位(中)2号位(右)。
7.4.1.2另外三名队员为后排队员,其位置为5号位(左)、6号位(中)和1号位(右)。
7.4.2两名队员之间的位置:
7.4.2.1每一名后排队员的位置必须比其相应的前排队员距离中线更远;
7.4.2.2前、后排队员左右之间的位置按规则7.4.1的规定站位
7.4.3 队员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判定:
7.4.3.1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
7.4.3.2每一名右(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右(左)边线更近。
7.4.4发球击球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
7.5位置错误
7.5.1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
7.5.2当发球队员击球时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发球犯规被认为在先。
7.5.3如果是发球队员在击球后的犯规,则位置错误在先。
7.5.4位置错误的判罚如下:
7.5.4.1该队被判失去一球;
7.5.4.2队员恢复到正确位置。
7.6轮转
7.6.1整局比赛中,轮转次序、发球次序以及队员位置均按位置表的顺序进行。
7.6.2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后,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号为队员转至1号位,1号位队员转至6号位等。
7.7轮转错误
7.7.1没有按照轮转次序进行发球为轮转错误,应进行如下判罚:
7.7.1.1该队失一球;
7.7.1.2队员的轮转次序被纠正。
7.7.2 记录员应准确地确定其错误何时发生,从而取消该队自错误发生后的所有得分。对方得分仍然有效。 如果不能确定错误发生的时间,则仅判该队失一球。
第四节 比赛行为
8. 比赛的状态
8.1 比赛的开始:经第一裁判员允许,发球队员击球时比赛开始。
8.2比赛的中止:裁判员鸣哨即为比赛的中止。如果裁判员是因出现犯规而鸣哨,则比赛的中止是由犯规一刻开始的。
8.3界内球:球触及比赛场区的地面包括界线为界内球。
8.4界外球 下列为界外球:
8.4.1球接触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
8.4.2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场上比赛队员;
8.4.3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或球网标志带以外部分;
8.4.4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规则10.1.2除外;
8.4.5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过。
9比赛中的击球:比赛队必须在其本方场地及空间进行比赛(规则10.1.2除外),但可以越出无障碍区救球。
9.1球队的击球:比赛队员与球的任何触及都视为击球。每队最多击球三次(拦网除外,规则14.4.1)将球击回对区,如果超过则判为“四次击球犯规”。
9.1.1连续击球: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规则9.2.3、14.2和14.4.2除外)。
9.1.2同时击球:两名或三名队员可以同时触球。
9.1.2.1同队的两名(或三名)队员同时触到球时,被记为两次(或三次)击球(拦网除外)。如果只有其中一名队员触球,则只记一次。队员之间的碰撞不算犯规。
9.1.2.2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比赛继续进行,获球一方可再次击三次。如果该球落在某方场区之外,则判对方击球出界。
9.1.2.3如果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并造成“持球”。则判为双方犯规,该球重新比赛。
9.1.3借助击球:队员不得在比赛场地之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支持进行击球。但是队员可以挡住或拉住另一名即将犯规(如触网、过中线等)的同队队员。
9.2击球的性质
9.2.1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
9.2.2球不能被接住和/或抛出。它可以向任何方向弹出。
9.2.3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但必须是同时。下列情况除外:
9.2.3.1拦网时,一名队员或多名队员可以在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
9.2.3.2在第一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
9.3击球时的犯规
9.3.1四次击球;一个队连续击球四次。
9.3.2借助击球;队员在比赛场地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
9.3.3持球;球被接住和/或抛出,而不是被弹击出。
9.3.4连击;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其身体的不同部位。
10球网附近的球
10.1球通过球网
10.1.1球必须通过球网上空的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过网区是球网垂直平面的一部分,其范围::
10.1.1.1下至球网上沿;
10.1.1.2两侧至标志杆及其延长线;
10.1.1.3上至天花板。
10.1.2球的整体或部分从延长空间进入对方无障碍区,可以在下列情况将球击回;
10.1.2.1队员不得触及对方场区;
10.1.2.2球被击回时,它的整体或部分必须从同侧延长空间通过。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击球。
10.2球触球网:球通过球网时可以触及球网。
10.3 球入球网
10.3.1 球入球网后,可以在该队的三次击球内再击。
10.3.2 如果球击破球网或使球网坠落,该球重新进行。
11 球网附近的队员
11.1 越过球网
11.1.1 拦网时允许拦网队员越过球网触球,但不得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妨碍对方。
11.1.2 进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但击球时必须在本方空间。
11.2 网下穿越
11.2.1 在不妨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
11.2.2 穿越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11.2.2.1 队员的一只(两只)脚或一只(两只)手部分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其余部分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
11.2.2.2 队员身体的任何其它部位都不允许接触对方场区。
11.2.3 比赛中断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区。
11.2.4 在不妨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队员可以穿越进入对方的无障碍区。
11.3 触网
11.3.1 队员触网不是犯规,但击球时或干扰比赛的情况下除外,某些击球可包括实际上没有触及球的击球动作。
11.3.2 队员击球后可以触及网柱、全网长以外的网绳或其它任何物体,但不得影响比赛。
11.3.3 由于球被击入球网而造成的球网触及队员,不算犯规。
11.4 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
11.4.1 对方进行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在对方空间触及球或对方队员。
11.4.2 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并妨碍对方比赛。
11.4.3 越过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11.4.4 队员击球时或干扰比赛情况下触及球网或标志杆。
12 发球:后排右侧队员在发球区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的行动是发球。
12.1首先发球
12.1.1第一局和第五局由抽签选定发球权的队首先发球。
12.1.2其它各局由前一局未首先发球的队首先发球。
12.2发球次序
12.2.1队员发球的次序按位置表上的顺序进行。
12.2.2一局的首先发球后,队员按下列规定进行发球:
12.2.2.1当发球队胜一球时,原发球队员或其替补队员继续发球;
12.2.2.2当接发球队胜一球时获得发球权并轮转,由前排右侧队员转至后排右侧,到发球区发球。
12.3发球的允许
第一裁判员检查发球队员已握球在手,而且双方队员已做好比赛准备时,鸣哨允许发球。
12.4发球的执行
12.4.1 球被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后,必须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 出。
12.4.2 球只能被抛起或撤离一次,但拍球或在手中摆弄球是允许的。
12.4.3 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和发球区以外地面。击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
12.4.4 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后8秒钟内将球发出。
12.4.5 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前的发球无效。
12.5 发球掩护
12.5.1 发球队员个人或集体不得利用掩护阻挡对方观察发球队员和球的飞行路线。
12.5.2 在发球时,发球队个人或集体挥臂、跳跃或左右移动,或集体密集站立遮挡了球的飞行路线,构成发球掩护。
12.6 发球时的犯规
12.6.1 发球犯规:下列犯规应判为发球犯规,即使对方位置错误。
发球队;
12.6.1.1 发球次序错误;
12.6.1.2 没有遵守“发球的执行”的规定。
12.6.2 发球击球后的犯规
球被发出后出现以下情况仍作为发球犯规(除非位置错误):
12.6.2.1 球触及发球队队员或整体没有从过网区通过球网垂直平面;
12.6.2.2 界外球;
12.6.2.3 球越过发球掩护。
12.7 发球时的犯规与位置错误
12.7.1 如果发球犯规(规则12.6.1)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判发球犯规。
12.7.2 如果发球击球后的犯规(规则12.6.2)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判位置错误犯规。
13 进攻性击球
13.1 进攻性击球
13.1.1 除发球和拦网外,所有直接向对方的击球都是进攻性击球。
13.1.2 在进攻性击球时,吊球是允许的,但击球必须清晰并不得接住或抛出。
13.1.3 球的整体通过球网垂直平面或触及对方队员,则认为完成进攻性击球。
13.2 进攻性击球的限制
13.2.1 前排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行性击球。但触球时必须在本方空间(规则13.2.4除外)。
13.2.2 后排队员可以在进攻线后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是:
13.2.2.1 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超过进攻线;
13.2.2.2 击球后可以落在前场区。
13.2.3 后排队员也可以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球的一部分必须低于球网上沿。
13.2.4 接发球队队员不能对处于前场区内高于球网上沿的对方发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3.3 进攻性击球的犯规
13.3.1 在对方空间击球。
13.3.2 击球出界。
13.3.3 后排队员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并且击球时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
13.3.4 对处于前场区内高于球网上沿的对方发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3.3.5 后排自由防守队员对高于球网上沿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3.3.6 队员在高于球网处,对同队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用上手传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4 拦网
14.1 拦网
14.1.1 拦网是队员靠近球网,将手伸向高于球网处阻挡对方来球的动作。只能前排队员可以完成拦网。
14.1.2 拦网试图:没有触及球的拦网行动为拦网试图。
14.1.3完成拦网:触及球的拦网行动为完成拦网。
14.1.4集体拦网:两名或三名队员彼此靠近进行拦网为集体拦网,其中一人触球则完成拦网。
14.2拦网的触球:在一个动作中,球可以连续(迅速而连贯地)触及一名或更多名的拦网队员。
14.3进入对方空间拦网:拦网时队员可以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但不得防碍对方击球。过网拦网的触球必须在对方进攻性击球之后。
14.4拦网与球队的击球
14.4.1拦网的触球不算作球队三次击球的一次。
14.4.2拦网后可以由任何一名队员进行第一次击球,包括拦网时已经触球的队员。
14.5拦发球:拦对方的发球是被禁止的。
14.6拦网的犯规
14.6.1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的同时,在对方空间完成拦网。
14.6.2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完成拦网或参加了完成拦网的集体。
14.6.3拦对方的发球。
14.6.4拦网出界。
14.6.5从标志杆以外伸入对方空间拦网。
14.6.6后排自由防守队员试图进行个人或参加集体拦网。
第五节 比赛间断与延误比赛
15正常的比赛间断:正常的比赛间断有“暂停”和“换人”。
15.1正常间断的次数:每局比赛中,每队最多请求两次暂停和六人次换人。
15.2请求正常间断
15.2.1只有教练员和场上队长可以请求间断:请求暂停或换人必须在比赛成死球后、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前,并使用相应的手势。国际排联世界比赛中,必须先使用蜂鸣器然后做出相应的手势。
15.2.2一局开始前请求换人是允许的,但应计算在正常换人次数之内。
15.3间断的连续
15.3.1一次或两次暂停可以与双方的各一次换人相连续,中间无须经过比赛过程。
15.3.2同一队未经过比赛过程不得连续提出换人请求。但在同一次换人请求中可以替换两名或更多的队员。
15.4暂停与技术暂停
15.4.1所有被请求的暂停时间为30秒钟。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的第1-4局中,每局另外有两次时间为60秒钟的技术暂停,每当领先队达到8分和16分时自动执行。决胜局(第五局)没有技术暂停,只有每队可以请求的、时间为30秒钟的正常暂停。
15.4.2在所有的暂停时,比赛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区到球队席附近的无障碍区。
15.5换人:在裁判员的允许下,一名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而由另一名队员经记录员登记后占据其位置的行为称换人(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的进出除外)。
15.6换人的限制
15.6.1每一局每队最多可换六人次。可以同时换一人或多人。
15.6.2每局开始阵容中的队员,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赛和再上场一次,而且只能回到原阵容的位置。
15.6.3替补队员只能上场比赛一次,替换开始阵容的队员。而且他只能由被他替换下场的队员来替换。
15.7 特殊换人:某一队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除外),必须进行合法的换人。如果不能进行合法的换人时,可采用超出规则15.6限制的“特殊换人”。
特殊换人时,场外的任何队员除后排自由防守队员或由他/她替换下场的队员外,都可以替换受伤队员,但受伤队员不可在本场比赛中返回场上。
在任何情况下特殊换人都不作为换人的次数计算。
15.8 被判罚出场与取消比赛资格的换人:某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时,必须进行合法换人。不能进行合法换人时,该队被宣布为“阵容不完整”。
15.9 不合法的换人
15.9.1 超出规则15.6 限制的换人是不合法的换人(规则15.7的情况除外)。
15.9.2 某队进行了不合法的换人,而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应按如下步骤进行处理:
15.9.2.1判该队失一球;
15.9.2.2对不合法的换人给与纠正;
15.9.2.3取消该队在此犯规中所得的分数。
15.10 换人的程序
15.10.1 换人必须在换人区内进行。
15.10.2 换人时所持续的时间,仅限记录员登记和队员进出场必需的时间。
15.10.3 在请求换人时,队员必须站在换人区附近并做好进场准备。否则裁判员不接受其请求并判该队延误比赛犯规。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中,队员换人时须使用换人牌。
15.10.4 如果运动队想替换一名以上的运动员,必须在提出请求换人的同时,用手势表明换人的次数。替换时队员一对对相继进行。
15.11 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5.11.1 下列情况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5.11.1.1 在比赛进行中或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的同时或之后提出请求;
15.11.1.2 无请求权的成员提出请求;
15.11.1.3 同一队没有经过比赛过程再次请求换人。
15.11.1.4 超过规定的正常间断次数的请求。
15.11.2 比赛中第一次没有影响和延误比赛的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应给与拒绝而不进行判罚,但同一场比赛中不能再次发生。
15.11.3 比赛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应判延误犯规。
16 延误比赛
16.1 延误比赛的类型
一个队拖延比赛继续进行的不当行为为延误比赛。包括:
16.1.1延误换人时间;
16.1.2在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拖延暂停时间;
16.1.3请求不合法的换人;
16.1.4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6.1.5球队成员拖延比赛的继续进行。
16.2对延误比赛的判罚
16.2.1“延误警告”和“延误判罚”是对全队的延误比赛的判罚。
16.2.1.1延误比赛的判罚对全场比赛有效。
16.2.1.2所有延误比赛的判罚都记录在记分表上。
16.2.2在一场比赛中,对一个队的成员的第一次延误比赛,给与“延误警告”。
16.2.3在一场比赛中,同一队的任何成员造成不论任何类型的第二次以及其后的延误比赛,都给与“延误判罚”。
16.2.4局前和局间的延误比赛判罚记在下一局中。
17例外的比赛间断
17.1受伤
17.1.1比赛中出现严重受伤事故,裁判员应该立即中断比赛,允许医务人员进入场地。该球重新比赛。
17.1.2如果受伤队员已不能进行合法换人和特殊换人,则给予受伤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只能给予一次供恢复的时间。
如果队员不能恢复,该队被宣布为阵容不完整。
17.2外因造成的比赛中断:比赛中出现任何外界干扰,都应停止比赛,该球重新比赛。
17.3被拖延的间断
17.3.1任何意外情况阻碍比赛继续进行时,第一裁判员、 比赛组织者和管委会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采取措施恢复比赛。
17.3.2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4小时:
17.3.2.1如果比赛仍在原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和原场上位置。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17.3.2.2如果比赛改为其他场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取消,但保持该局开始时的阵容和位置重新比赛。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17.3.2.3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18局间休息与交换场区
18.1局间休息:所有局间休息均为3分钟。局间休息用于交换场区和在记分表上登记球队的阵容。应比赛组织者的要求,第2、3局之间的休息时间可延长至10分钟。
18.2交换场区
18.2.1每局结束后比赛队交换场区,决胜局除外。
18.2.2决胜局中某队获得 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休息,队员在原来的位置继续比赛。如果未能及时交换场区,则应在此错误发现时立即交换,保留交换场区时两队已得的比分。
第六节 后排自由防守队员
19后排自由防守队员
19.1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的确定
19.1.1各队可以在确定的12名队员中,确定1名队员为“后排自由防守队员”。
19.1.2比赛前,必须将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登记在记分表的专栏中。
19.1.3后排自由防守队员不能担任队长和场上队长。
19.2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的服装:后排自由防守队员必须穿着有区别其他同队队员颜色的上衣(或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的专门服装),样式可以不同,但必须有与全队一样的号码。
19.3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的行为
19.3.1比赛行为
19.3.1.1他可以替换在后排的任何一名队员。
19.3.1.2作为特殊的后排队员,他不可在任何的位置上(包括场区和无障碍区)对整个球体高于球网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9.3.1.3他不可以发球、拦网和有拦网试图。
19.3.1.4如果他在本队的前场区(或延长区)运用了上手传球,则不允许其同伴在高于球网处完成对该球的进攻性击球。但他在其他区的传球无碍。
19.3.2替换
19.3.2.1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不记在该队的换人次数之内,而且没有次数限制。但两次替换之间必须经过比赛过程。替换他的队员必须是由他替换出场的队员。
19.3.2.2替换必须在比赛成死球后,第一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前进行。比赛开始前,第二裁判员核查完位置后,允许后排自由防守队员进行替换。
19.3.2.3裁判员鸣哨发球后,发球队员击球前,替换不被拒绝,但死球后必须给与口头告诫。如果再次发生应按延误犯规判处。
19.3.2.4替换只能在进攻线与端线之间球队席前的边线处进行。
19.3.3新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的指定:
19.3.3.1经第一裁判员的同意,教练员或队长可指定任何一名队员替换受伤的后排自由防守队员。本场比赛中被替换的受伤的后排自由防守队员,不能再次上场比赛。被指定替换他的队员,按照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的规定完成本场比赛。
19.3.3.2新指定的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的号码,必须记在记分表的备注栏内。
第七节 参赛者的行为
20行为要求
20.1符合体育道德的行为
20.1.1参赛者必须了解并遵守规则。
20.1.2参赛者必须以良好的体育道德作风服从裁判员的裁定,不允许争辩。如果有疑问,可以并只能通过场上队长提请解释。
20.1.3参赛者不得有任何目的在于影响裁判员判断,或掩盖本队犯规的动作和行为的表现。
20.2公正竞赛
20.2.1参赛者的行为必须符合“公正竞赛”的精神,不仅对裁判员,而且对其他工作人员、对方、本方以及观众都要尊重、有礼貌。
20.2.2比赛中队的成员之间的交流是允许的。
21不良行为以及判罚
21.1轻微的不良行为:对轻微的不良行为不进行判罚,但裁判员有责任用手势或口头通过场上队长给予警告。 这个警告无需记在记分表上。
21.2给予判罚的不良行为:球队成员对裁判员、对方、同伴或观众的不良行为,根据其程度分为三类。
21.2.1粗鲁行为:违背道德准则和文明举止,或有侮辱性表示。
21.2.2冒犯行为:诽谤或侮辱的言语或形态。
21.2.3侵犯行为:人身侵犯或企图侵犯。
21.3判罚等级:第一裁判员根据不良行为的程度,分别给予如下判罚,并记在记分表上。
21.3.1判罚:用于全场比赛中任一成员的粗鲁行为,判该队失一球。
21.3.2判罚出场
21.3.2.1任何成员被判罚出场,都必须坐在判罚区域内,不得继续参加该局的比赛,没有另外的判处。教练员被判罚出场,坐在判罚区域内,失去该局的指挥权利。
21.3.2.2某成员第一次出现冒犯行为,判罚出场,无其他判罚。
21.3.2.3同一成员在一场比赛中的第二次粗鲁行为,判罚出场,无其他判罚。
21.3.3取消比赛资格
21.3.3.1任何成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控制区域,不得继续参加该场的比赛,没有另外的判处。
21.3.3.2某成员第一次出现侵犯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罚。
21.3.3.3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二次冒犯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罚。
21.3.3.4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三次粗鲁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罚。
21.4判罚的实施
21.4.1不良行为的判罚是针对个人的,对全场比赛有效,记录在记分表上。
21.4.2同一成员在同一场比赛中重犯不良行为时,按判罚等级加一级判罚(该成员接受的判罚要重于前一次)。
21.4.3对冒犯行为或侵犯行为的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无须有先一次的判罚。
21.5局前与局间的不良行为:任何局前与局间的不良行为,都应按规则21.3进行判罚,并记录在下一局中。
21.6判罚牌的使用
警告:口头或手势,无牌。
判罚:黄牌
判罚出场:红牌
取消比赛资格:红牌+黄牌(同持于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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