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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5 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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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984年
1.不允许拦发球。
2.取消除上手传球外的第一次击球动作中的连击犯规。(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84年12月执行。)
由于拦发球技术的出现,使排球比赛失去了许多来回球。往往拦发球成功,便可得数分,比赛的精彩性和连续性程度下降。因此,取消了允许拦发球的规定。修改的第二条内容,是针对攻防不平衡,进攻强于防守而定的,在接对方来球的第一次击球中,即接发球,接扣球,接拦回球和接本方拦起来的球时,允许手臂在同一个击球动作中出现连击,这样便有利于起球,有利于防守。
五、1988年
1.局分限制。每局为15分制,限最高分为17分。第一局至第四局为发球权得分制,第五局(决胜局)采用每球得分制。
2.每局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三分钟。(1988年汉城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88年12月执行。)
以往的排球比赛时间是很难控制的。据统计,在近几年的大型世界性排球比赛中,一场球的最短时间为29分钟,而最长的则达3小时35分钟,有史以来最高连续换发球的记录是28次。比赛时间的不确定性给排球运动的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因素。这条规则的修改,使排球比赛的时间得以缩短,更便于电视转播,更有利于排球运动向商业化的道路迈进。
六、1992年~1993年
1.前四局最高分限为17分,决胜局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为止,无最高分限。
2.允许队员越出无障碍区救球。
3.膝关节和膝关节以上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击球。
4.在进攻性击球时,轻击和吊球是允许的,但击球动作必须清晰,并无携带推压现象。(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93年1月执行。)
此次规则修改,主要是考虑如何减少比赛的中断次数,提高比赛的精彩性。因此,取消了决胜局的最高分限,扩大了队员击球的区域,队员的合理触球部位由腰以上部位扩展到膝关节以上部位,大腿触球视为好球。
七、1994年~1995年
1.扩大了发球区,端线后9米为发球区。
2.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
3.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
4.取消第一次击球中的“连击”犯规。
5.触网为犯规,但队员在无试图击球的情况下,偶尔触网除外。(1994年研究试验,1995年国际排联代表大会上通过,1995年1月执行。)
这次规则修改是在1992年规则修改基础上的又一次重大修改,对排球运动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发球区扩大,使发球技术得到了发展,特别是斜向助跑跳发球技术的运用,使发垫球技术由相对平衡走向新的不平衡阶段。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球是排球技术的一次革命。由过去的手臂技术转变为现在的手脚并用技术,扩大了击球的方法。同时,规则的修改要求我们对持球建立新的概念。修改前的规则规定:“击球必须清晰,并不得有较长的停留,如携带、推掷、捞捧等”。规则修改后,放宽了击球的时间概念,即“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由于取消了第一次击球时的“连击”犯规,使队员在接发球,接对方推攻球等情况下,更大胆地使用上手传球技术,以此来提高接球的准确性,加快进攻和反击的速度。
八、1996年
1.限制线的延长线向两侧边线延长1.75米。以分别为五条长15厘米各相隔20厘米的短线划成。
2.男子比赛,球的气压力0.30~0.325公斤/平方厘米,女子比赛用球1998年后再最后确定。
3.球从过网区以外的空间飞入对方无障碍区,本队队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将球击回:
a.不得接触对方的场区。
b.球从同侧过网区以外击回。
c.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回击球的行动。
4.队员的一只脚(双脚)一只手(双手)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脚或手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但不得影响对方。
5.警告,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亮黄牌,第二次给红牌。(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代表大会通过,1997年1月1日执行。)
这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规则,1997年1月1日后开始执行,修改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减少比赛的中断,提高精彩性。男子比赛用球气压的降低。在于减小击球力量和飞行速度,有利于防守,增加来回球的次数。今后国际排联还将降低女子比赛用球的气压,待1998年代表大会上再最后确定。1996年的女排大奖赛,试验自由防守队员制,规定每队可有两名自由防守队员参加比赛,他们不受换人次数的限制,只能作为后排队员进行比赛,不得拦网、进攻和发球,在前场区上手传高于球网的球时,任何队员不得直接将球击入对方,此条规则修改的目的在于提高后防能力,为防守能力强的矮个子队员提供参赛的机会。
Ⅲ 沙滩排球比赛规则
国际排联组织的两人制沙滩排球比赛,比赛规则与室内排球比赛规则的不同之处:
(一)一个队由两名队员组成。每队的两名队员必须始终在场上,没有换人。当发球队员击球时,除发球队员外,双方队员必须在本场区内,可随意站立,没有固定的位置,没有位置错误或轮转错误,但有发球次序错误。一局比赛每队首次发球时,记录员启示发球次序,比赛中,启示员应展示发球队员1号或2号的号码牌,指明该队的发球次序。记录员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应在发球击球后立即通知裁判员。
(二)每队最多可击球三次,拦网触手也计一次击球,第三次必须将球从球网上空击回至对方场区。
(三)队员不得用手指持球的动作来完成进攻性击球。
(四)队员用上手传球完成进攻性击球时,传球轨迹不垂直于双肩连线,即犯规。
(五)用上手传球防守重扣球时,允许球在手中有短暂的停滞。当双方队员网上同时触球时可以"持球"。
(六)在不妨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穿入对方空间、场区和无障碍区。
(七)任何队员在本场区空间都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进行进攻性击球。
(八)每局比赛中,每队最多可请求4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30秒,任一队员都可向裁判员提出暂停请求。
(九)在任何方式的比赛中,当双方得分相比为5时,由记录员通知裁判员,随即双方交换场区。交换场区时可给球队最多30秒的休息时间。但三局两胜制的决胜局交换场区时,没有休息时间。
(十)三局两胜制比赛时,所有局间休息时间均为5分钟。
(十一)队员在比赛过程中受伤,可给予5分钟的恢复时间,但一局比赛中最多给予同一名队员两次恢复时间。队员5分钟内没有恢复或一局内同一名队员超过两次恢复时间,则宣布该队为阵容不完整。
备注:在2001年整个赛季中,国际排联将在沙滩排球比赛中试行每球得分制,同时还将把比赛场地从9米×18米改为8米×16米。
试行的每球得分制赛制为:三局两胜,每局21分,赢得对手2分或2分以上的队伍为胜队,比分没有上限;如出现1比1的局分,进行第三局比赛。第三局为15分,赢得对手2分或2分以上的队伍为该场比赛的胜队,比分没有上限;在前2局比赛中,当双方比分相加为10分时,交换比赛场地。第三局中,双方比分相加为5分时,交换比赛场地。每次交换场地时没有休息,不允许推延时间。
每局比赛中,各队有2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30秒;局间休息时间为1分钟;每场比赛中,对运动队的判罚不累积计算,但每局比赛中累积计算。每局开始时,重新计算该局的判罚次数;每场比赛中,每名运动员只有一次受伤暂停;第一局比赛抽签的失利者,在第二局开始时有权先进行选择。如进行第三局比赛时,则重新抽签。
在下一次世界沙滩排球理事会代表大会上,将根据每球得分制及比赛场地的试用结果,向国际排联2002年理事会提出包括至2004年雅典奥运会使用的正式竞赛规则的提案。国际排联理事会会后,将再不对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的竞赛规则进行任何修改。
Ⅳ 新规则:自由球员
"自由球员"或"自由人"(LIBERO)是国际排联于1996年世界女排大奖赛中试行的一项新规则,称为自由球员(Libero Defensive Player)。自由防守球员的功能在于加强防守达到平衡攻守的效果。
自由球员的规则如下:
1. 球队可以没有自由球员,但最多只登记两人。
2.一队在比赛时只能有一位自由球员在场上。
3.自由球员必须身着与其他同队球员明显不同颜色的球衣。
4.自由球员的替补不计入普通球员的替换次数。
5.自由球员的替补必须于一球落地之后至第一裁判发球哨音响起前完成(教练无须请求自由球员的替补或使用号码牌);并只限于替换同一人,且同一自由球员的替换至少须以一球的往返为间隔(即一次死球)。
6.记录表须注明自由球员。
7.自由球员不得列于轮转表上,但可于比赛前替换上场。
8.自由球员的轮转只限于后排。不得发球或轮转至前排,并不得拦网或企图拦网。
9.如球的位置高于网高,自由球员不得于场上任何位置将球处理过网至对方场地。
10.如第二传球为自由球员于前排以高手将球传出,则第三球攻击高度不得超过网高。
11.自由球员不得为球队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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