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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首鼠首拍卖法国被恶搞,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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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18: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说是欧洲中国文化保护协会一中国人买的,他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他不准备付款.

PS请问法律高手,不付款会不会被巨额罚款之类
 楼主| 发表于 2009-3-2 19: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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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19: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们论坛的法律高手可能不如那个协会的厉害吧……就不用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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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19: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里好像有不少是学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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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1: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epenseatoi 于 2009-3-3 11:32 编辑

以前创世纪里面不是有一段,罗嘉良让郭可盈参加拍卖会,后来拍到了。知道原来是被人陷害的,拒绝付款。于是让郭可盈拍卖名下所有物业(当时她什么物业都没有),最后宣布破产就可以了。破产的人不能旅游,不能打taxi,每个月留出最低生活费,剩余部分上交。除了这些,也没跟其他人有区别。貌似是这样,记得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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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2: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保证金被没收吧,我看得有几百万....至于会不会另罚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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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2: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忽然觉得这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解决方式,也为后来人开创了效仿的榜样!哈哈[s: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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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2: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上说现在法国人也在热烈讨论中。。。
有说刑事责任的(6个月监禁+罚款),也有说民事责任的(罚款)。。
偏向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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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 13: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很戏剧性的反击,有创意,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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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4: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今天回去好好看新闻,看看有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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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4: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创世纪里面不是有一段,罗嘉良让郭可盈参加拍卖会,后来拍到了。知道原来是被人陷害的,拒绝付款。于是让郭可盈拍卖名下所有物业(当时她什么物业都没有),最后宣布破产就可以了。破产的人不能旅游,不能打taxi ...
jepenseatoi 发表于 2009-3-3 11:31

大哥真厉害啊~~~~~
香港的法律体系貌似跟法国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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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4: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很快就会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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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5: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吵得过热?
我觉得中国政府有必要给予一定程度的反击
但民众对该问题,需要保持一颗平和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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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5: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上说现在法国人也在热烈讨论中。。。
有说刑事责任的(6个月监禁+罚款),也有说民事责任的(罚款)。。
偏向后者。。
bluesky12 发表于 2009-3-3 1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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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 15: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国民众能保持的话我们也能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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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7: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尽快有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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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 17: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陆文物收藏家蔡铭超昨天在北京召开记者会,宣称他就是以天价拍得圆明园鼠、兔首铜像的最终拍定者。他表示,参与拍卖只是尽自己责任,但不会付款取货。蔡铭超将以违约弃标方式,意图将两兽首拍卖变成法律问题,诉诸中法两国外交层次。

法国佳士得公司二月二十五日拍卖鼠、兔首,结果由一名电话竞拍者拍得,这名神秘买家是厦门心和艺术品拍卖公司总经理蔡铭超,他也是“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国宝工程”收藏顾问,这个民间组织由中共文化部支持成立。

“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副总干事牛宪峰昨天在记者会表示,蔡铭超的本意是看一下拍卖的情况,如果撤拍或流拍,就不参与了。结果进入正常拍卖程序,拍卖师报价九百万、一千万、一千一百万欧元节节升高下,他们只好参与竞拍,最终这两件铜像以总共三千一百四十九万欧元中标。

蔡铭超昨天上午露脸不到五分钟,说话十分简短,仅强调,“是尽自己责任,但不会付款”。蔡铭超随即快闪,不回答任何问题,手机也转到语音留言信箱。

大陆媒体形容蔡铭超是“设局流拍”,大陆“国宝工程”人员对此并不否认,至于“设局流拍”背后的“藏镜人”,外界就不得而知了。但“国宝工程”人员表示,蔡铭超冒着极大压力和危险,但“我们毕竟夺到了主动权,也达到阻止拍卖中国流失文物的目的,这只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

此间拍卖界人士表示,得拍后不付款,不算流拍。委托人可以将东西卖给下一顺位买家,若下一买家不愿买,也可以重拍。蔡铭超是佳士得大户,不用先付保证金。不过,依拍卖行做法,电话委托前会有一具法律效力的委托程序。得拍后不付款,蔡铭超将面临与佳士得间的法律问题。


来源=台湾《联合报》| 更多精彩内容,详见《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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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7: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厦门的一个大叔。。嘿嘿。。据我了解。。没收保证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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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7: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是国           [img][s:731][s:723][/img]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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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9: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这个涉及了一个诚信的问题!这下,国外的批评声音会如潮水般用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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